/男雙/女雙桌球個人賽。 (2) 採五局三勝制,每局 11 分。 (3) 其餘規則及申訴程序皆比照團體賽之規定辦理。 (4) 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規定最新桌球規則。 (5) 獎勵方式:6 組以上未滿 11 組取前 3 名,11 組以上(含)取前 4 名; 各得獎牌一個。 (6) 比賽進行中發生口頭爭吵,裁判判警告乙次,再則驅逐離場;發生 打人情形,先動手該隊棄權;群架事件,該兩隊同時棄權。 (7) 一切規定以大會規則為準,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 正公佈之。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