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南特秩序冊
P. 19

四、桌球比賽章程

◎團體賽
1. 比賽日期:2016 年 3 月 19、20 日
2. 比賽地點:誠正大樓地下室
3. 比賽項目:團體組(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
4. 比賽用球: Nittaku 40+三星白球
5. 比賽人數: 報名人數無上限,上場人數至多 8 人(其中有一女球員可以

    兼五點中之任何一點, 即只有一女球員可下場兩次)
6. 報名資格:原特殊教育學系改制之日間部學士班及研究所碩士班學生,

    本賽事之參賽人員限定為大學部一至四年級的本科系學生、研究生,唯
    碩士班學生僅能報名 2 人,上場 1 人。以特教為輔系以及雙主修之副修
    為特教專業的學生、延畢生、博士生和參加過桌球大專聯賽甲組、桌球
    體育保送生、桌球體資生資格者無法報名參加此比賽,但報名過桌球大
    專聯賽一般生組(乙組)者可報名。
7. 檢錄說明:
    (1) 本賽事之參賽人員限定為大學部一至四年級的本科系學生、研究

        生,唯碩士班學生僅能報名 2 人,上場 1 人。以特教為輔系以及雙
        主修之副修為特教專業的學生、延畢生、博士生和參加過桌球大專
        聯賽甲組、桌球體育保送生、桌球體資生資格者無法報名參加此比
        賽,但報名過桌球大專聯賽一般生組(乙組)者可報名。
    (2) 比賽選手須為登錄於秩序冊上者,並持有之學生證為特殊教育學系
        本科系之學生,且需蓋當學期註冊章方可參賽,若無註冊章需再提
        供在學證明(需有校方戳章)。
    (3) 參賽隊伍於賽前 30 分鐘持學生證到檢錄處檢錄(以該場檢錄台時間
        為準),領取點單,立即填寫,並主動交回,若未主動繳交,當大會
        廣播三次未繳交點單之隊伍,以棄賽論處;且點單填寫好交出後不
        得再取回更改。
    (4) 若遇賽程衝突之球員,需於檢錄時告知,並於開賽後 10 分鐘內進行
        補檢錄,逾時不受理,時間以大會的時間為準。
    (5) 研究生每場比賽共可檢錄並上場 1 人。
    (6) 各球隊請在比賽前五分鐘檢錄完畢,或球隊在比賽開始之後五分鐘
        內未完成以上動作且未出場比賽,則該隊視同棄權,裁判有權判該
        隊輸球。該場比賽以 0 比 3 判敗,但不影響之後賽程。
    (7) 開賽後,每點裁判唱名 5 分鐘內未到,則該點之後全部棄點。
    (8) 對於對手身分提出檢查者,必須在比賽開始前進行。
    (9) 若經大會發現不合規定或是未檢錄之球員上場,則取消其比賽資格
        和該參賽者之所有場次之相關成績,其對手之隊伍無條件晉級,且

                                                             19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