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南特秩序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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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一切規定以大會規則為準,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
        正公佈之。

◎個人賽
1. 比賽日期:2016 年 3 月 19、20 日
2. 比賽地點: 晴天賽程為南大中山館;雨天賽程為中山國中體育館
3. 比賽項目:男雙、女雙
4. 比賽用球: RSL 5 號球
5. 比賽人數: 每校報名人數不限,各校球員不限報名唯一比賽項目,但一

    項比賽一人限報一隊。
6. 報名資格:同團體賽。女生可報男生項目。
7. 檢錄說明:

    (1) 每校男雙、女雙組數不限。
    (2) 選手在比賽開始前 30 分鐘,持學生證至檢錄台進行比賽登錄,若賽

        程衝突者允其補檢錄,且須於開賽後 10 分鐘內進行補檢錄,逾時不
        受理,時間以大會的時間為準。
    (3) 對於對手身份提出檢查者,必須在比賽開始前進行。
    (4) 若經大會發現不合規定或是未檢錄之球員上場,則取消其比賽資格
        和該參賽者之所有場次之相關成績,其對手之隊伍無條件晉級,且
        扣除保證金 500 元,並公布該學校和參賽者姓名。
8. 比賽規則:
    (1) 若男雙女雙參賽隊伍數未達五組,則取消羽球個人賽。
    (2) 預賽採單淘汰,每組取 2 名進入複賽
    (3) 採一局決勝制。每局以 30 分計算,某一方先到達 15 分換邊,換邊
        休息 60 秒,先達到 30 分者為勝。
    (4) 如無球員參賽該點,視同放棄,該點由對方 30:0 獲勝
    (5) 球員需確實遵守比賽時間,開賽後五分鐘內選手未到場,視同棄權。
    (6) 因為大會人力不足,個人賽將於四強賽始指派線審。
    (7) 比賽進行中發生口頭爭吵,裁判判警告乙次,再則驅逐離場;發生
        打人情形,先動手該隊棄權;群架事件,該兩隊同時棄權。
    (8) 一切規定以大會規則為準,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
        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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