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南特秩序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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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分,嚴重者立即向大會報告,裁定其是否取消參賽資格。
(5) 比賽進行中發生口頭爭吵,裁判判警告乙次,再則驅逐離場;發生
打人情形,先動手該隊棄權;群架事件,該兩隊同時棄權;群架事
件,該兩隊同時棄權並沒收保證金 500 元。
(6) 比賽球由大會提供,不得使用非大會所提供的球。
(7) 未列於上述比賽之規則,依照國際羽總(IBF)公佈之最新規定進行。
(8) 比賽進行球員受傷時,經裁判判定之無法繼續比賽者,不得更換候
補球員上場,該點判對方獲勝。
(9) 一切規定以大會規則為準,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
正公佈之。
◎個人賽
1. 比賽日期:2016 年 3 月 19、20 日
2. 比賽地點: 晴天賽程為南大中山館;雨天賽程為中山國中體育館
3. 比賽項目:男雙、女雙
4. 比賽用球: RSL 5 號球
5. 比賽人數: 每校報名人數不限,各校球員不限報名唯一比賽項目,但一
項比賽一人限報一隊。
6. 報名資格:同團體賽。女生可報男生項目。
7. 檢錄說明:
(1) 每校男雙、女雙組數不限。
(2) 選手在比賽開始前 30 分鐘,持學生證至檢錄台進行比賽登錄,若賽
程衝突者允其補檢錄,且須於開賽後 10 分鐘內進行補檢錄,逾時不
受理,時間以大會的時間為準。
(3) 對於對手身份提出檢查者,必須在比賽開始前進行。
(4) 若經大會發現不合規定或是未檢錄之球員上場,則取消其比賽資格
和該參賽者之所有場次之相關成績,其對手之隊伍無條件晉級,且
扣除保證金 500 元,並公布該學校和參賽者姓名。
8. 比賽規則:
(1) 若男雙女雙參賽隊伍數未達五組,則取消羽球個人賽。
(2) 預賽採單淘汰,每組取 2 名進入複賽
(3) 採一局決勝制。每局以 30 分計算,某一方先到達 15 分換邊,換邊
休息 60 秒,先達到 30 分者為勝。
(4) 如無球員參賽該點,視同放棄,該點由對方 30:0 獲勝
(5) 球員需確實遵守比賽時間,開賽後五分鐘內選手未到場,視同棄權。
(6) 因為大會人力不足,個人賽將於四強賽始指派線審。
(7) 比賽進行中發生口頭爭吵,裁判判警告乙次,再則驅逐離場;發生
打人情形,先動手該隊棄權;群架事件,該兩隊同時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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