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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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或者经检察长批准后委托有关部门变 带、 电子数据存储介质, 应当记明案由、 对
卖、 拍卖。变卖、 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 待 象、 内容, 录取、 复制的时间、 地点、 规格、 类
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 别、 应用长度、 文件格式及长度等, 妥为保
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于应当查封的不 管, 并制作清单, 随案移送。
动产和置于该不动产上不宜移动的设施、 第二百三十九条 查封单位的涉密电
家具和其他相关财物, 以及涉案的车辆、 船 子设备、 文件等物品, 应当在拍照或者录像
舶、 航空器和大型机械、 设备等财物, 必要 后当场密封, 由检察人员、 见证人、 单位有
时可以扣押其权利证书, 经拍照或者录像 关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启封时应当有见
后原地封存, 并开具查封清单一式四份, 注 证人、 单位有关负责人在场并签名或者盖
明相关财物的详细地址和相关特征, 同时 章。
注明已经拍照或者录像及其权利证书已被 对于有关人员拒绝按照前款有关规定
扣押, 由检察人员、 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 签名或者盖章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相关
者盖章。持有人拒绝签名、 盖章或者不在 文书上注明。
场的, 应当在清单上注明。 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违法所得与合法收
人民检察院查封不动产和置于该不动 入共同购置的不可分割的财产, 可以先行
产上不宜移动的设施、 家具和其他相关财 查封、 扣押、 冻结。对无法分割退还的财
物, 以及涉案的车辆、 船舶、 航空器和大型 产, 应当在结案后予以拍卖、 变卖, 对不属
机械、 设备等财物, 应当在保证侦查活动正 于违法所得的部分予以退还。
常进行的同时, 尽量不影响有关当事人的 第二百四十条 对于查封、 扣押在人
正常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必要时, 可以 民检察院的物品、 文件、 邮件、 电报, 应当妥
将被查封的财物交持有人或者其近亲属保 善保管, 不得使用、 调换、 损毁或者自行处
管, 并书面告知保管人对被查封的财物应 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 应当在三
当妥善保管, 不得转移、 变卖、 毁损、 出租、 日以内作出解除或者退还决定, 并通知有
抵押、 赠予等。 关单位、 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查封决定书副本送
第七节 查询、 冻结
达不动产、 生产设备或者车辆、 船舶、 航空
器等财物的登记、 管理部门, 告知其在查封 第二百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侦
期间禁止办理抵押、 转让、 出售等权属关系 查犯罪的需要, 可以依照规定查询、 冻结犯
变更、 转移登记手续。 罪嫌疑人的存款、 汇款、 债券、 股票、 基金份
第二百三十八条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 额等财产, 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
邮件、 电报或者电子邮件, 应当经检察长批 合。
准, 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将有 第二百四十二条 查询、 冻结犯罪嫌
关的邮件、 电报或者电子邮件检交扣押。 疑人的存款、 汇款、 债券、 股票、 基金份额等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 应当立即通 财产, 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制作查询、 冻结
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 财产通知书, 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对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 录像 邮电部门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