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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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3 6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 假释的监督               医疗的交付执行活动实行监督。发现交付
           管理规定, 或者违反人民法院的禁止令, 依               执行机关未及时交付执行等违法情形的,
           法应当撤销缓刑、 假释, 没有及时向人民法               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院提出撤销缓刑、 假释建议的;                         第六百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在强制
               ( 六) 对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             医疗执行监督中发现被强制医疗的人不符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暂予监外执行的                  合强制医疗条件或者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
           罪犯, 没有及时向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                 任, 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可能错
           执行的机关提出收监执行建议的;                     误的, 应当在五日以内报经检察长批准, 将
               ( 七) 对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社区矫正             有关材料转交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人民法
           人员, 没有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                 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收到材料的人民检
           建议的;                                察院公诉部门应当在二十日以内进行审
               ( 八) 对社区矫正人员有殴打、 体罚、 虐          查, 并将审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反馈负责强
           待、 侮辱人格、 强迫其参加超时间或者超体               制医疗执行监督的人民检察院。
           力社区服务等侵犯其合法权利行为的;                       第六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强
               ( 九) 其他违法情形。                    制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依法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对依法应当                提出纠正意见:
           撤销缓刑、 假释的罪犯没有依法、 及时作出                   ( 一) 对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应当收治
           撤销缓刑、 假释裁定, 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               而拒绝收治的;
           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                      ( 二) 收治的法律文书及其他手续不完
           监外执行以及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                  备的;
           罪犯的执行刑期计算错误, 或者有权决定、                    ( 三) 没有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等规定
           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对依法应当收监                  对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实施必要的医疗
           执行的罪犯没有及时依法作出收监执行决                  的;
           定的, 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 四) 殴打、 体罚、 虐待或者变相体罚、
               第六百六十条        对人民法院、 公安机        虐待被强制医疗的人, 违反规定对被强制
           关、 看守所、 监狱、 社区矫正机构等的交付              医疗的人使用械具、 约束措施, 以及其他侵
           执行活动、 刑罚执行活动以及其他有关执                 犯被强制医疗的人合法权利的;
           行刑事判决、 裁定活动中违法行为的监督,                    ( 五) 没有依照规定定期对被强制医疗
           参照本规则第六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的人进行诊断评估的;
                                                   ( 六) 对于被强制医疗的人不需要继续
                第九节     强制医疗执行监督
                                               强制医疗的, 没有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请
               第六百六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强制         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的;
           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七) 对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
               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由人民检察院监所                法定代理人提出的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没
           检察部门负责。                             有及时进行审查处理, 或者没有及时转送
               第六百六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强制         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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