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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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 假释的监督 医疗的交付执行活动实行监督。发现交付
管理规定, 或者违反人民法院的禁止令, 依 执行机关未及时交付执行等违法情形的,
法应当撤销缓刑、 假释, 没有及时向人民法 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院提出撤销缓刑、 假释建议的; 第六百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在强制
( 六) 对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 医疗执行监督中发现被强制医疗的人不符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暂予监外执行的 合强制医疗条件或者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
罪犯, 没有及时向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 任, 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可能错
执行的机关提出收监执行建议的; 误的, 应当在五日以内报经检察长批准, 将
( 七) 对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社区矫正 有关材料转交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人民法
人员, 没有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 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收到材料的人民检
建议的; 察院公诉部门应当在二十日以内进行审
( 八) 对社区矫正人员有殴打、 体罚、 虐 查, 并将审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反馈负责强
待、 侮辱人格、 强迫其参加超时间或者超体 制医疗执行监督的人民检察院。
力社区服务等侵犯其合法权利行为的; 第六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强
( 九) 其他违法情形。 制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依法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对依法应当 提出纠正意见:
撤销缓刑、 假释的罪犯没有依法、 及时作出 ( 一) 对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应当收治
撤销缓刑、 假释裁定, 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 而拒绝收治的;
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 ( 二) 收治的法律文书及其他手续不完
监外执行以及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 备的;
罪犯的执行刑期计算错误, 或者有权决定、 ( 三) 没有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等规定
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对依法应当收监 对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实施必要的医疗
执行的罪犯没有及时依法作出收监执行决 的;
定的, 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 四) 殴打、 体罚、 虐待或者变相体罚、
第六百六十条 对人民法院、 公安机 虐待被强制医疗的人, 违反规定对被强制
关、 看守所、 监狱、 社区矫正机构等的交付 医疗的人使用械具、 约束措施, 以及其他侵
执行活动、 刑罚执行活动以及其他有关执 犯被强制医疗的人合法权利的;
行刑事判决、 裁定活动中违法行为的监督, ( 五) 没有依照规定定期对被强制医疗
参照本规则第六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的人进行诊断评估的;
( 六) 对于被强制医疗的人不需要继续
第九节 强制医疗执行监督
强制医疗的, 没有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请
第六百六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强制 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的;
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七) 对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
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由人民检察院监所 法定代理人提出的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没
检察部门负责。 有及时进行审查处理, 或者没有及时转送
第六百六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强制 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