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6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P. 1069
1 0 3 2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适用死刑的; 四条的规定, 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 三) 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 经
( 四) 在执行前罪犯有检举揭发他人重 人民检察院起诉后, 人民法院仍然予以减
大犯罪行为等重大立功表现, 可能需要改 刑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本规则第十四
判的; 章第四节的规定, 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五) 罪犯正在怀孕的。 第六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
第六百三十八条 在执行死刑过程 法院、 公安机关、 看守所的交付执行活动有
中, 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根据需要可 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 应当依法提出纠正
以进行拍照、 录像; 执行死刑后, 人民检察 意见:
院临场监督人员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 ( 一) 交付执行的第一审人民法院没有
亡, 并填写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笔录, 签名后 在判决、 裁定生效十日以内将判决书、 裁定
入卷归档。 书、 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自诉状复印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 件、 执行通知书、 结案登记表等法律文书送
活动中有侵犯被执行死刑罪犯的人身权、 达公安机关、 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的;
财产权或者其近亲属、 继承人合法权利等 ( 二)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无
违法情形的, 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纠 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余刑在三个月以上的
正意见。 罪犯, 公安机关、 看守所自接到人民法院执
第六百三十九条 判处被告人死刑缓 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三十日以内, 没有
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裁定在执行过程中, 人 将成年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或者没有
民检察院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 将未成年罪犯送交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
( 一)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 符合法律规 罚的;
定应当减为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条件的, 监 ( 三) 对需要收押执行刑罚而判决、 裁
狱是否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提请人民法院裁 定生效前未被羁押的罪犯, 第一审人民法
定, 人民法院是否依法裁定; 院没有及时将罪犯收押送交公安机关, 并
( 二) 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 将判决书、 裁定书、 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监狱是否依法侦查和移送起诉; 罪犯确系 送达公安机关的;
故意犯罪的, 人民法院是否依法核准或者 ( 四) 公安机关对需要收押执行刑罚但
裁定执行死刑。 下落不明的罪犯, 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 书、 裁定书、 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 没
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 执行机关移送 有及时抓捕、 通缉的;
人民检察院受理的, 由罪犯服刑所在地的 ( 五) 对被判处管制、 宣告缓刑或者人
分、 州、 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 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在判决、
诉。 裁定生效后或者收到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 行决定后, 未依法交付罪犯居住地社区矫
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减刑不当的, 应当 正机构执行, 或者对被单处剥夺政治权利
依照本规则第六百五十三条、 第六百五十 的罪犯, 在判决、 裁定生效后, 未依法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