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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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罪犯原判和历次减刑情况, 确有悔改表
现或者立功、 重大立功表现的事实和理由,
以及减刑、 假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 关于
裁定减刑的, 应当注明刑期的起止时
办理减刑、 假释案件具体应用
间; 裁定假释的, 应当注明假释考验期的起
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止时间。
有关问题的通知
裁定调整减刑幅度或者不予减刑、 假
释的, 应当在裁定书中说明理由。 ( 2013 年 9 月 11 日 法 〔2013〕201 号)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作出减刑、 假释
裁定后, 应当在七日内送达报请减刑、 假释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解放
的执行机关、 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 军军事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
人。作出假释裁定的, 还应当送达社区矫 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正机构或者基层组织。 为正确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
第十九条 减刑、 假释裁定书应当通 减刑、 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过互联网依法向社会公布。 规定》( 法 释〔2012 〕2 号, 以 下 简 称《规
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 定》) 办理减刑、 假释案件, 根据刑法有关规
减刑、 假释裁定不当, 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 定,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面纠正意见的,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 一、 原生效裁判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意见后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并在一个月 法修正案( 八) 》 生效后作出的, 适用《规
内作出裁定。 定》。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发现本院已经 二、 原生效裁判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生效的减刑、 假释裁定确有错误的, 应当依 法修正案( 八) 》 生效前作出的, 适用 1997
法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 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 假释案件
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
的减刑、 假释裁定确有错误的, 应当指令下 《1997 年规定》) 。但适用 《规定》 对罪犯有
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也可以 利的, 适用 《规定》。
自行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 三、 原生效裁判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定。 法修正案( 八) 》 生效后作出, 但犯罪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 发生 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修 正 案
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与本规定不一 ( 八) 》 生效前, 且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致的, 以本规定为准。 法修正案 ( 八) 》 生效前刑法定罪量刑的,
适用 《1997 年规定》。但适用 《规定》 对罪
犯有利的, 适用 《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