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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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犯罪与刑罚   2 1 1

           以前犯罪,1997 年 10 月 1 日以后仍在服           减刑、 假释和又犯罪等案件的管辖和处理
           刑的累犯以及因杀人、 爆炸、 抢劫、 强奸、 程序问题的通知》, 重新考虑是否减刑及办
           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                   理有关手续。
           徒刑、 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包括 1997
           年 9 月 30 日以前犯罪, 已被羁押尚未判
           决的犯罪分子。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死缓
               二、 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犯和无期徒刑犯经几次减刑后
           ( 八) 》 修正前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又改判原减刑裁定是否均应
           的 “暴力性犯罪”, 不仅包括杀人、 爆炸、 抢
                                                      撤销问题的电话答复
           劫、 强奸、 绑架五种, 也包括故意伤害等其
           他暴力性犯罪。                                       ( 1992 年 4 月 1 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有期徒                         你庭闽高法刑二 〔1992〕01 号 《关于死
            刑犯减刑后又改判的原减刑裁定                     缓犯和无期徒刑犯经几次减刑后又改判原
                                               减刑裁定是否均应撤销问题的请示》 收悉。
              撤销后应如何办理减刑手续
                                               经研究, 基本同意你院的第一种意见, 即:
                    问题的电话答复
                                               对原判死缓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经
                    ( 1990 年 4 月 5 日)          几次减刑后, 现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将原判
                                               改为有期徒刑的, 应当将原所有的减刑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定一并撤销。如果根据罪犯已实际服刑的
               你院川法研 〔1989〕 第 35 号 《关于有期       刑期或者他在原判执行期间的表现, 应予
           徒刑犯减刑后又改判的原减刑裁定撤销后                  以释放, 或者还需要依法减刑、 假释的, 应
           应当如何办理减刑手续问题的请示》 收悉。 当按照改判有期徒刑后的刑期再办理释
           经研究, 答复如下:                          放、 重新减刑或者假释的法律手续。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依
           法减刑后, 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确有                 附:
           错误, 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给予改判, 对
           已执行的刑期在改判后的刑期中予以折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
           抵, 并将改判的判决书送达罪犯所在的劳
                                                  关于死缓犯和无期徒刑犯经几次
           改执行机关和作出原减刑裁定的人民法
                                                   减刑后又改判原减刑裁定是否
           院, 由作出原减刑裁定的人民法院撤销原
                                                       均应撤销问题的请示
           减刑裁定。然后, 由有关的劳改机关和人
           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并参                         闽高法刑二 〔1992〕01 号
           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
           部、 公安部 1980 年 12 月 26 日 《关于罪犯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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