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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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0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 四) 罪犯的病情诊断、 鉴定意见以及            行逐案复查, 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 依法
           相关证明材料。                             向有关单位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第五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                 第十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
           的, 可以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补报相关材                 检察院应当每年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 假
           料。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                  释、 暂予监外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指
           日以内, 按照要求报送。                        导和督促下级人民检察院落实有关要求。
               第六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                 第十一条      本规定中的职务犯罪, 是
           检察院收到备案审查材料后, 应当指定专                 指贪污贿赂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
           人进行登记和审查, 并在收到材料后十日                 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
           以内,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法拘禁、 非法搜查、 刑讯逼供、 暴力取证、 虐
               ( 一) 对于职务犯罪罪犯减刑、 假释、 暂          待被监管人、 报复陷害、 破坏选举的侵犯公
           予监外执行不当的, 应当通知下级人民检                 民人身权利、 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察院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纠正意见。其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
           中, 省级人民检察院认为高级人民法院作                 行。
           出的减刑、 假释裁定或者省级监狱管理局、                    附件: 1. 职务犯罪罪犯减刑、 假释、 暂
           省级公安厅( 局) 作出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予监外执行备案审查登记表( 略)
           不当的, 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2. 职务犯罪罪犯减刑、 假释、 暂予监外
               ( 二) 对于职务犯罪罪犯减刑、 假释、 暂          执行名单一览表( 略)
           予监外执行存在疑点或者可能存在违法违                      3. 职务犯罪罪犯减刑、 假释、 暂予监外
           规问题的, 应当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                 执行数量和比例情况对比表( 略)
           进行调查核实。
               第七条    下级人民检察院收到上级人
           民检察院对备案审查材料处理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假释
           后, 应当立即执行, 并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
                                                 时间效力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以内, 报告执行情况。
               第八条    省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本年              ( 2011 年 7 月 15 日  法研 〔2011〕97 号)
           度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 假释、
           暂予监外执行的名单, 以及本年度职务犯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罪罪犯减刑、 假释、 暂予监外执行的数量和                   你院( 2011) 皖刑他字第 10 号 《关于假
           比例对比情况, 与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 监              释时间效力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 收悉。
           狱管理机关等有关单位核对后, 于次年一                 经研究, 答复如下:
           月底前, 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                         一、 根据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应当
               第九条     对于职务犯罪罪犯减刑、 假           以行为实施时, 而不是审判时, 作为新旧
           释、 暂予监外执行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罪                 法选择适用的判断基础。故 《最高人民法
           犯的相应比例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职务                 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
           犯罪罪犯减刑、 假释、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               的解释》 第八条规定的 “1997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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