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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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犯罪与刑罚   2 1 3

               ( 一) 执行机关拟提请减刑、 假释意见;           大立功表现是否属实, 发明创造、 技术革新
               ( 二) 终审法院裁判文书、 执行通知书、 是否系罪犯在服刑期间独立完成并经有关
           历次减刑裁定书;                            主管机关确认;
               ( 三) 罪犯确有悔改表现、 立功表现或                ( 四) 拟提请假释罪犯的身体状况、 性
           者重大立功表现的证明材料;                       格特征、 假释后生活来源和监管条件等影
               ( 四) 罪犯评审鉴定表、 奖惩审批表;            响再犯罪的因素;
               ( 五) 其他应当审查的案件材料。                   ( 五) 其他应当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
               对拟提请假释案件, 还应当审查社区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列席执
           矫正机构或者基层组织关于罪犯假释后对                  行机关提请减刑、 假释评审会议, 了解案件
           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                     有关情况, 根据需要发表意见。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罪犯符合减
           检察院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刑、 假释条件, 但是执行机关未提请减刑、 假
               ( 一) 拟提请减刑、 假释罪犯系职务犯            释的, 可以建议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假释。
           罪罪犯,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收到执行机关抄
           罪罪犯,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 严重暴               送的减刑、 假释建议书副本后, 应当逐案进
           力恐怖犯罪罪犯, 或者其他在社会上有重                 行审查,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大影响、 社会关注度高的罪犯;                     发现减刑、 假释建议不当或者提请减刑、 假
               ( 二) 因罪犯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             释违反法定程序的, 应当在收到建议书副
           表现拟提请减刑的;                           本后十日以内, 依法向审理减刑、 假释案件
               ( 三) 拟提请减刑、 假释罪犯的减刑幅            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同时将检察意
           度大、 假释考验期长、 起始时间早、 间隔时              见书副本抄送执行机关。案情复杂或者情
           间短或者实际执行刑期短的;                       况特殊的, 可以延长十日。
               ( 四) 拟提请减刑、 假释罪犯的考核计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
           分高、 专项奖励多或者鉴定材料、 奖惩记录               假释案件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指派检察人
           有疑点的;                               员出席法庭, 发表检察意见, 并对法庭审理
               ( 五) 收到控告、 举报的;                 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 六) 其他应当进行调查核实的。                   第十二条     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不得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调阅复             少于二人, 其中至少一人具有检察官职务。
           制有关材料、 重新组织诊断鉴别、 进行文证                   第十三条     检察人员应当在庭审前做
           鉴定、 召开座谈会、 个别询问等方式, 对下              好下列准备工作:
           列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 一) 全面熟悉案情, 掌握证据情况, 拟
               ( 一) 拟提请减刑、 假释罪犯在服刑期            定法庭调查提纲和出庭意见;
           间的表现情况;                                 ( 二) 对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假释有异
               ( 二) 拟提请减刑、 假释罪犯的财产刑执 议的案件, 应当收集相关证据, 可以建议人
           行、 附带民事裁判履行、 退赃退赔等情况;               民法院通知相关证人出庭作证。
               ( 三) 拟提请减刑罪犯的立功表现、 重                第十四条      庭审开始后, 在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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