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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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犯罪与刑罚 2 0 9
讼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等有关
规定, 结合检察工作实际, 制定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因漏罪、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罪犯
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 减刑、 假释、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备案审
查, 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应如何处理的意见
( 一) 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
( 2012 年 1 月 18 日 法 〔2012〕44 号) 刑、 假释、 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 人民检察
院应当在收到减刑、 假释裁定书或者暂予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解放 监外执行决定书后十日以内, 逐案层报最
军军事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 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
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 二) 对原县处级职务犯罪罪犯减刑、
近期, 我院接到一些地方高级人民法 假释、 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应
院关于判决宣告以后, 刑罚执行完毕以前, 当在收到减刑、 假释裁定书或者暂予监外
罪犯因漏罪或者又犯新罪数罪并罚时, 原 执行决定书后十日以内, 逐案层报省级人
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请示。为统一法律 民检察院备案审查。
适用, 经研究, 提出如下意见: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报请备案审查减
罪犯被裁定减刑后, 因被发现漏罪或者 刑、 假释案件, 应当填写备案审查登记表,
又犯新罪而依法进行数罪并罚时, 经减刑裁 并附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 ( 一) 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减刑、 假释建
在此后对因漏罪数罪并罚的罪犯依法 议书;
减刑, 决定减刑的频次、 幅度时, 应当对其 ( 二) 人民法院减刑、 假释裁定书;
原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酌予考虑。 ( 三) 人民检察院向刑罚执行机关、 人
民法院提出的书面意见;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裁定减刑、 假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职务犯罪 的案件, 还应当附重大立功表现相关证明
材料的复印件。
罪犯减刑、 假释、 暂予监外执行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报请备案审查暂
案件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
予监外执行案件, 应当填写备案审查登记
( 2014 年 6 月 23 日 高 检 发 监 字 表, 并附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2014〕5 号) ( 一) 刑罚执行机关提请暂予监外执行
意见书或者审批表;
第一条 为了强化对职务犯罪罪犯减 ( 二) 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暂予监外执行
刑、 假释、 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监督, 加强 决定书;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刑 ( 三) 人民检察院向刑罚执行机关、 暂
罚变更执行案件工作的领导, 根据 《中华人 予监外执行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的书面
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