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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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对于拐卖妇女、 儿童犯罪的共犯,
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 八、 刑 罚 适 用
地位、 作用, 参与拐卖的人数、 次数, 以及分
赃数额等, 准确区分主从犯。 28. 对于拐卖妇女、 儿童犯罪集团的首
对于组织、 领导、 指挥拐卖妇女、 儿童 要分子, 情节严重的主犯, 累犯, 偷盗婴幼
的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犯罪环节, 或者积极 儿、 强抢儿童情节严重, 将妇女、 儿童卖往
参与实施拐骗、 绑架、 收买、 贩卖、 接送、 中 境外情节严重, 拐卖妇女、 儿童多人多次、
转妇女、 儿童等犯罪行为, 起主要作用的, 造成伤亡后果, 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应当认定为主犯。 依法从重处罚; 情节特别严重的, 依法判处
对于仅提供被拐卖妇女、 儿童信息或 死刑。
者相关证明文件, 或者进行居间介绍, 起辅 拐卖妇女、 儿童, 并对被拐卖的妇女、
助或者次要作用, 没有获利或者获利较少 儿童实施故意杀害、 伤害、 猥亵、 侮辱等行
的, 一般可认定为从犯。 为,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应当依法体
对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 现从严。
作用区别不明显的, 可以不区分主从犯。 29. 对于拐卖妇女、 儿童的犯罪分子,
应当注重依法适用财产刑, 并切实加大执
七、 一罪与数罪 行力度, 以强化刑罚的特殊预防与一般预
防效果。
24. 拐卖妇女、 儿童, 又奸淫被拐卖的 30. 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罪, 对
妇女、 儿童, 或者诱骗、 强迫被拐卖的妇女、 被收买妇女、 儿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
儿童卖淫的, 以拐卖妇女、 儿童罪处罚。 将其作为牟利工具的, 处罚时应当依法体
25. 拐卖妇女、 儿童, 又对被拐卖的妇 现从严。
女、 儿童实施故意杀害、 伤害、 猥亵、 侮辱等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 对被收买妇
行为, 构成其他犯罪的, 依照数罪并罚的规 女、 儿童没有实施摧残、 虐待行为或者与其
定处罚。 已形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 但仍应依法
26. 拐卖妇女、 儿童或者收买被拐卖的 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符合
妇女、 儿童, 又组织、 教唆被拐卖、 收买的妇 缓刑条件的, 可以依法适用缓刑。
女、 儿童进行犯罪的, 以拐卖妇女、 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 犯罪情节轻
或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罪与其所组 微的, 可以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织、 教唆的罪数罪并罚。 31. 多名家庭成员或者亲友共同参与
27. 拐卖妇女、 儿童或者收买被拐卖的 出卖亲生子女, 或者 “买人为妻 ”、“买人为
妇女、 儿童, 又组织、 教唆被拐卖、 收买的未成 子” 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罪的, 一
年妇女、 儿童进行盗窃、 诈骗、 抢夺、 敲诈勒索 般应当在综合考察犯意提起、 各行为人在
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 以拐卖妇女、 儿童罪 犯罪中所起作用等情节的基础上, 依法追
或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罪与组织未成 究其中罪责较重者的刑事责任。对于其他
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数罪并罚。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不认为是犯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