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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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6 2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配偶、 遭受摧残虐待的、 被强迫卖淫或者从
           事其他色情服务的妇女, 以及本人要求解
           救的妇女, 要立即解救。对于自愿继续留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
           在现住地生活的成年女性, 应尊重本人意
                                                   研究室关于以出卖为目的
           愿, 愿在现住地结婚且符合法定结婚条件
                                                    的倒卖外国妇女的行为
           的, 应当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被拐卖
                                                  是否构成拐卖妇女罪的答复
           妇女与买主所生子女的抚养问题, 可由双
           方协商解决或由人民法院裁决。对于遭受                      ( 1998 年 12 月 24 日 〔1998〕 高检研
           摧残虐待、 被强迫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                 发第 21 号)
           动的, 以及本人要求解救的被拐卖儿童, 应
           当立即解救。对于解救的被拐卖儿童, 由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                      你院吉检发研字 〔1998〕4 号 《关于以
           关负责接回。                              出卖为目的倒卖外国妇女的行为是否构成
               公安、 民政、 妇联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应             拐卖妇女罪的请示》 收悉。经研究, 现答复
           当密切配合, 做好被解救妇女、 儿童的善后               如下:
           安置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被拐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 : “拐卖妇
           卖的妇女、 儿童。对被解救回的未成年人, 女、 儿童是以出卖为目的, 有拐骗、 绑架、 收
           其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应当接收并认真履行                  买、 贩卖、 接送、 中转妇女、 儿童的行为之一
           抚养义务。拒绝接收, 拒不履行抚养义务, 的。” 其中作为 “收买” 对象的妇女、 儿童并
           构成犯罪的, 以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                  不要求必须是“被拐骗、 绑架的妇女、 儿
               七、 进一步开展综合治理, 预防拐卖妇             童”。因此, 以出卖为目的, 收买、 贩卖外国
           女、 儿童犯罪发生。各级政法机关和有关                 妇女, 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 应以拐卖妇女
           部门要通过 “打拐” 专项斗争, 及时发现问              罪追究刑事责任。但确属为他人介绍婚姻
           题, 总结经验教训, 动员全社会的力量, 开              收取介绍费, 而非以出卖为目的的, 不能追
           展群防群治, 常抓不懈, 从根本上预防拐卖               究刑事责任。
           妇女、 儿童犯罪的发生。公安、 民政等有关
           部门要严格执行户口管理、 暂住人口、 流动
           人口登记、 婚姻登记、 收养登记等各项法                    公安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
           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 堵塞漏洞。妇联等组
                                                   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
           织要积极维护妇女、 儿童的合法权益, 对妇
                                                        有关问题的意见
           女进行宣传教育, 帮助她们提高自身素质,
           不断增强防拐防骗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 2000 年 3 月 17 日  公通字 〔2000〕25 号)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 应当立即部署贯
           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请及时分别                     一、 关于立案、 管辖问题
           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                   ( 一) 对发现的拐卖妇女、 儿童案件, 拐
           部、 民政部、 司法部、 全国妇联。                  出地( 即妇女、 儿童被拐骗地) 、 拐入地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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