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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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4 6 7

           组织密切配合, 利用广播、 电视、 报刊、 网络
           等媒体, 结合打击人贩子、 处理买主、 解救
           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的典型案例, 大张旗鼓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大力宣传党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
           和政府打击拐卖妇女、 儿童犯罪的态度和
                                                   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
           决心, 宣传拐卖妇女、 儿童犯罪的严重危
                                                      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害, 宣传国家禁止买卖妇女、 儿童和惩处人
           贩子、 买主的法律规定, 宣传专项斗争中涌                ( 2014 年 12 月 18 日  法发 〔2014〕24 号)
           现出的不怕牺牲、 不辞劳苦打击人贩子、 解
           救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的英雄模范事迹, 形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人民
           成宣传攻势, 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                 检察院、 公安厅( 局) 、 民政厅( 局) , 解放军
           念, 教育群众自觉守法。特别是在拐卖妇                 军事法院、 军事检察院、 总政治部保卫部,
           女、 儿童以及收买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
           况较严重的地区, 要深入村村户户进行法                 兵团分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制宣传教育, 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人人皆                公安局、 民政局:
           知。要以案说法, 使广大干部和群众能够                     现将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
           认识到拐卖妇女、 儿童, 收买被拐卖的妇                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印发给你
           女、 儿童, 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都              们,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请认真遵
           是违法犯罪行为, 都要受到法律制裁。在                 照执行。执行情况及遇到的问题, 请分别
           不通广播、 电视的贫困、 边远地区, 要采取              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印发宣传材料、 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                 公安部、 民政部。
           行宣传。
               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以及基层干部、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
           群众, 积极投入 “打拐” 专项斗争, 主动配               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合、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解救被拐卖妇女、 儿
           童的工作, 号召群众检举、 揭发拐卖、 收买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加强
           妇女、 儿童的犯罪行为, 自觉同拐卖妇女、               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工作, 确保
           儿童犯罪活动作斗争。各地公安机关要设                  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 根据民法通
           立 “打拐” 热线电话, 接受群众举报, 对提供            则、 民事诉讼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
           重要犯罪线索、 协助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                 定, 现就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
           的人员, 要给予奖励。                         为( 以下简称监护侵害行为) 的有关工作制
                                               定本意见。
                                                   一、 一般规定
                                                   1. 本意见所称监护侵害行为, 是指父
                                               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以下简称监护人) 性侵
                                               害、 出卖、 遗弃、 虐待、 暴力伤害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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