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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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情、 私利, 伪造 及时向有关地区公安机关提出协作请求。
材料, 隐瞒情况, 弄虚作假, 对依法应当移 接受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协作配
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拐卖妇女、 儿 合, 并尽快回复。对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
童犯罪案件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构成犯 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罪的, 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移送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人民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逃
( 四) 有查禁拐卖妇女、 儿童犯罪活动 的拐卖妇女、 儿童的犯罪分子, 有关公安机
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向拐卖妇女、 儿 关应密切配合, 及时通缉, 追捕归案。
童的犯罪分子通风报信、 提供便利, 帮助犯 八、 关于办理涉外案件
罪分子逃避处罚, 构成犯罪的, 以帮助犯罪 ( 一)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拐卖外国妇
分子逃避处罚罪移送人民检察院追究刑事 女、 儿童到我国境内被查获的, 应当适用我
责任。 国刑法, 以拐卖妇女、 儿童罪立案侦查。
七、 关于严格执法、 文明办案 ( 二) 拐卖妇女犯罪中的 “妇女”, 既包
( 一) 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严格依照 《刑 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 也包括具有外国
法 》、《刑事诉讼法》 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 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被拐卖的外国妇女
案件程序规定》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严格执 没有身份证明的, 不影响对犯罪分子的立
法, 文明办案, 防止滥用强制措施、 超期羁 案侦查。
押,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 引诱、 欺骗以 ( 三) 对外国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 监
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视居住决定或者执行拘留、 逮捕后, 由有关
( 二) 依法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 省、 自治区、 直辖市公安厅、 局在规定的期
事诉讼活动, 保障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提 限内, 将外国人的有关情况、 涉嫌犯罪的主
供法律帮助的权利。对于律师提出会见犯 要事实、 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及其法律依据,
罪嫌疑人的,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安排 通知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 领馆, 同
会见, 不得借故阻碍、 拖延。 时报告公安部。
( 三) 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 四) 对于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身份无法
及其产生的孳息, 应当依法追缴。对依法 查明或者其国籍国拒绝提供有关身份证明
扣押的犯罪工具及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 的, 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依法提请人民
孳息, 应当妥为保管, 不得挪用、 毁损和自 检察院批准逮捕、 移送审查起诉。
行处理。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 应当随 ( 五) 对非法入出我国国境、 非法居留
案移送; 对不宜移送的, 应当将其清单、 照 的外国人, 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
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待人民法 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处
院作出生效判决后, 由扣押的公安机关按 罚; 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
照人民法院的通知, 上缴国库或者返还受 责任。
害人。 九、 关于法制宣传工作
( 四) 认真做好办案协作工作。需要异 各地公安机关要与司法行政、 宣传、 广
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 执行强制措施的, 要 播电视、 民政、 妇联、 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