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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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4 6 5
五、 关于解救工作 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以及本人要求
( 一) 解救妇女、 儿童工作由拐入地公 解救的被拐卖儿童, 应当立即解救。
安机关负责。对于拐出地公安机关主动派 对于被解救的儿童, 暂时无法查明其
工作组到拐入地进行解救的, 也要以拐入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 依法交由民政部
地公安机关为主开展工作。对解救的被拐 门收容抚养。
卖妇女, 由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接 对于被解救的儿童, 如买主对该儿童
回; 对解救的被拐卖儿童, 由其父母或者其 既没有虐待行为又不阻碍解救, 其父母又
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接回。 自愿送养, 双方符合收养和送养条件的, 可
拐出地、 拐入地、 中转地公安机关应当积极 依法办理收养手续。
协作配合, 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 五) 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向被拐卖
( 二) 要充分依靠当地党委、 政府的支 的妇女、 儿童及其家属索要收买妇女、 儿童
持, 做好对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制宣传和 的费用和生活费用; 已经索取的, 应当予以
说服教育工作, 注意方式、 方法, 慎用警械、 返还。
武器, 避免激化矛盾, 防止出现围攻执法人 ( 六) 被解救的妇女、 儿童户口所在地
员、 聚众阻碍解救等突发事件。 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民政等有关部门妥善安
以暴力、 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 置其生产和生活。
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 儿童的, 以妨害公 六、 关于不解救或者阻碍解救被拐卖
务罪立案侦查。对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 的妇女、 儿童等渎职犯罪
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 儿童的首要分子, 对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负有解救职责
以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 儿童罪立 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解救职责, 或
案侦查。其他使用暴力、 威胁方法的参与 者袒护、 纵容甚至支持买卖妇女、 儿童, 为
者, 以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阻碍解救被 买卖妇女、 儿童人员通风报信, 或者以其他
收买的妇女、 儿童, 没有使用暴力、 威胁方 方法阻碍解救工作的, 要依法处理:
法的,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 一) 对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负有解救
条例》 的有关规定处罚。 职责的公安、 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
( 三) 对于被拐卖的未成年女性、 现役 到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
军人配偶、 受到买主摧残虐待的、 被强迫卖 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 而对被拐卖的
淫或从事其他色情服务的妇女, 以及本人 妇女、 儿童不进行解救的, 要交由其主管部
要求解救的妇女, 要立即解救。 门进行党纪、 政纪、 警纪处分; 构成犯罪的,
对于自愿继续留在现住地生活的成年 应当以不解救被拐卖妇女、 儿童罪移送人
女性, 应当尊重本人意愿, 愿在现住地结婚 民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
且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 应当依法办理结 ( 二) 对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负有解救
婚登记手续。被拐卖妇女与买主所生子女 职责的公安、 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
的抚养问题, 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由人 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 构成
民法院裁决。 犯罪的, 应当以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 儿童
( 四) 对于遭受摧残虐待的、 被强迫乞 罪移送人民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