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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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4 6 5

               五、 关于解救工作                       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以及本人要求
               ( 一) 解救妇女、 儿童工作由拐入地公            解救的被拐卖儿童, 应当立即解救。
           安机关负责。对于拐出地公安机关主动派                      对于被解救的儿童, 暂时无法查明其
           工作组到拐入地进行解救的, 也要以拐入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 依法交由民政部
           地公安机关为主开展工作。对解救的被拐                  门收容抚养。
           卖妇女, 由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接                     对于被解救的儿童, 如买主对该儿童
           回; 对解救的被拐卖儿童, 由其父母或者其               既没有虐待行为又不阻碍解救, 其父母又
           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接回。 自愿送养, 双方符合收养和送养条件的, 可
           拐出地、 拐入地、 中转地公安机关应当积极               依法办理收养手续。
           协作配合, 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 五) 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向被拐卖
               ( 二) 要充分依靠当地党委、 政府的支            的妇女、 儿童及其家属索要收买妇女、 儿童
           持, 做好对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制宣传和                 的费用和生活费用; 已经索取的, 应当予以
           说服教育工作, 注意方式、 方法, 慎用警械、 返还。
           武器, 避免激化矛盾, 防止出现围攻执法人                   ( 六) 被解救的妇女、 儿童户口所在地
           员、 聚众阻碍解救等突发事件。                     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民政等有关部门妥善安
               以暴力、 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               置其生产和生活。
           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 儿童的, 以妨害公                   六、 关于不解救或者阻碍解救被拐卖
           务罪立案侦查。对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                  的妇女、 儿童等渎职犯罪
           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 儿童的首要分子,                    对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负有解救职责
           以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 儿童罪立                 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解救职责, 或
           案侦查。其他使用暴力、 威胁方法的参与                 者袒护、 纵容甚至支持买卖妇女、 儿童, 为
           者, 以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阻碍解救被                 买卖妇女、 儿童人员通风报信, 或者以其他
           收买的妇女、 儿童, 没有使用暴力、 威胁方              方法阻碍解救工作的, 要依法处理:
           法的,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 一) 对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负有解救
           条例》 的有关规定处罚。                        职责的公安、 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
               ( 三) 对于被拐卖的未成年女性、 现役            到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
           军人配偶、 受到买主摧残虐待的、 被强迫卖               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 而对被拐卖的
           淫或从事其他色情服务的妇女, 以及本人                 妇女、 儿童不进行解救的, 要交由其主管部
           要求解救的妇女, 要立即解救。                     门进行党纪、 政纪、 警纪处分; 构成犯罪的,
               对于自愿继续留在现住地生活的成年                应当以不解救被拐卖妇女、 儿童罪移送人
           女性, 应当尊重本人意愿, 愿在现住地结婚               民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
           且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 应当依法办理结                     ( 二) 对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负有解救
           婚登记手续。被拐卖妇女与买主所生子女                  职责的公安、 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
           的抚养问题, 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由人                 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 构成
           民法院裁决。                              犯罪的, 应当以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 儿童
               ( 四) 对于遭受摧残虐待的、 被强迫乞            罪移送人民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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