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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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罪定罪处罚, 符合我国刑法的立法精神。 刑事案件定罪无关, 李江的行为实际上是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侵犯了本单位的财产权利; 虽然托运人已
对于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 毁 经对货物装箱封存, 但并不影响李江实际
弃邮件、 电报而窃取财物的, 依照盗窃罪从 控制该货物; 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重处罚。本案中, 李江所在沪深航公司系 是邮政工作人员的行为, 是对特殊主体的
货运服务公司, 在承运各种货件业务方面 特别规定, 李江所在公司性质与邮政部门
与邮政局并无本质差别, 故将李江的行为 不同, 不能适用该条规定。综上, 李江的行
认定为盗窃与上述刑法条款规定所体现的 为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一审判决正
立法精神一致。五、 司法实践中, 驾驶员盗 确, 应予维持。
窃集装箱内运输物资的案件均按照盗窃罪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 确
处理。同样, 对于事先封存好的非集装箱 认了一审查明的事实。
运输物资, 若驾驶员在运输中予以窃取的,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 仍然是一审被
也应以盗窃罪处罚。综上, 上海市长宁区 告人李江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还是盗窃
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理由充分, 应予支持。 罪。
一审判决对李江行为的定性错误, 导致量 【二审】
刑畸轻, 应当予以纠正, 建议二审法院依法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改判。 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在于行为
一审被告人李江及其辩护人对于一审 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
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李江辩 利。因此, 认定一审被告人李江的行为是
护人认为, 李江具备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 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就需要判断李江在实
件, 李江系沪深航公司的驾驶员, 负责将货 施犯罪行为时是否利用了其自身职务上的
物安全运送到目的地, 具有经手、 管理、 控 便利。
制涉案货物的职务便利。李江主观上有非 首先, 一审被告人李江在实施涉案犯
法占有的故意。李江侵犯的是本公司的财 罪行为时, 具有职务上的便利。所谓职务
物, 公司负责运送的货物应当视为本单位 便利, 是指行为人因在本单位具有一定的
的财物。李江客观上利用自己运输、 保管 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 即管理、 保管、 经
货物的职务便利窃取了自己控制的本单位 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本案中, 沪深航公
财物, 属于职务侵占的行为。因此, 李江的 司依据运输合同合法占有、 控制涉案货物。
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区分盗 托运人任合虽然事先将货物用纸箱包装并
窃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关键, 在于窃取行为 以胶带封缄, 但该封装措施的主要作用是
是否改变被窃财物的控制状态。李江在实 防止货物散落、 便于运输。根据一般生活
施窃取行为之前已经实际控制涉案财物, 常识, 用胶带封装纸箱仅是用于对货物进
故其行为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针对检察 行包装以防止货物散落, 不可能达到封闭
机关的出庭意见, 辩护人认为, 本单位财物 防盗的目的。检察机关认为任合对货物的
不仅指本单位所有的财物, 还包括本单位 封存是宣示其仍享有控制权, 但是当事人
占有、 控制的财物。民事案件赔偿责任与 对动产是否享有控制权是客观状态, 并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