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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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8 4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委托沪深航公司承运的梅花鼠年纪念金币                      1. 证人韩斌的证言, 证实李江系沪深
           30 枚( 共计价值人民币 16 万余元) 。后在           航公司驾驶员, 对运输途中的货物负有保
           沪深航公司的追问下, 李江和朱庚戌、 熊祥               管、 交接的职责, 车厢钥匙、 货物清单均由
           文将窃得的 30 枚梅花鼠年纪念金币交还给               李江保管;
           沪深航公司。李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伙同                    2. 托运人任合的证言, 证实其曾将一
           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 其               箱封存好的货物交给沪深航公司托运, 后
           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提请依法予以惩处。                 发现箱内的金币失窃数十枚;
               被告人李江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                    3. 证人陈维平的证言, 证实其曾将一
           名均无异议。其辩护人认为本案应定性为                  批金币委托任合联系货运公司运至武汉,
           职务侵占罪, 且李江系初犯、 偶犯, 在公安              后发现有缺失。经与承运的货运公司交涉
           机关立案之前已经全部退赃, 到案后认罪、 将缺失的 30 枚金币追回;
           悔罪态度好, 请求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 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物品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                 财产估价鉴定结论书, 证实涉案 30 枚金币
               沪深航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3 月, 公司         共计价值人民币 16 万余元;
           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国内合资) 。被告人                   5. 沪深航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李江系该公司驾驶员, 朱庚戌、 熊祥文系搬               证实沪深航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国内合
           运工。                                 资) ;
               2008 年 1 月 12 日下午, 被告人李江与           6. 航空货运单、 赃物照片、 车辆照片、
           朱庚戌、 熊祥文三人按照沪深航公司的指                 收款收据及证明等证据, 证实任合委托沪
           令将一批货物从公司仓库运至上海浦东国                  深航公司承运货物的内容和数量、 缺失货
           际机场。李江负责驾驶车辆、 清点货物、 按               物的情况及承运车辆的具体情况等。
           单交接并办理空运托运手续, 熊祥文、 朱庚                   本案一审的争议焦点是: 被告人李江
           戌负责搬运货物。当日下午 4 时许, 在运               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还是盗窃罪。
           输途中, 三人经合谋共同从李江驾驶的货                     【一审】
           车内取出一箱品名为 “纪念品” 的货物, 从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该封存箱内窃得 30 枚梅花鼠年纪念金币                    被告人李江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利用了
           ( 价值共计人民币 16 万余元) 予以瓜分。 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李江系沪深航公司的
           后在沪深航公司的追问下, 李江和朱庚戌、 驾驶员, 在完成运输任务过程中, 不仅负有
           熊祥文将窃得的 30 枚梅花鼠年纪念金币                安全及时地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职责, 还
           退至沪深航公司, 由沪深航公司退还给托                 负责清点货物、 按单交接及办理空运托运
           运人。李江、 朱庚戌、 熊祥文三人陆续离开               手续。因此, 李江对其运输途中的货物负
           沪深航公司。2008 年 3 月 14 日, 李江被公         有保管职责。托运人将涉案金币交付给沪
           安机关抓获。                              深航公司承运, 由此沪深航公司取得了对
               上述事实, 被告人李江在庭审中予以               涉案金币的控制权。李江受沪深航公司委
           供认, 且有经当庭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                 派具体负责运输该批货物, 其在运输途中
           实:                                  亦合法取得了对该批货物的控制权。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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