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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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律师。 对霍城林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 如果
被告人李志强因非法处置查封财产 不及时对李志强的木材采取诉前财产保全
案, 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 措施, 就有可能给霍城林场诉李志强拖欠
玛依区人民检察院向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货款纠纷一案将来的执行工作造成困难,
提起公诉。 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霍城
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李志强擅自将被 林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
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木材变 条件, 遂于 1999 年 4 月 26 日裁定, 查封李
卖, 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 志强的木材。法院将李志强所有的一批价
理, 其行为已触犯刑法, 构成非法处置查封 值 3 万余元的木材经清点后加贴了封条,
的财产罪, 请依法惩处。 就地封存, 并责令李志强妥善保管。在查
被告人李志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供 封令没有解除的情况下, 李志强于同年 5
认不讳, 但辩称: 第一, 被法院查封的财产 月 5 日将被查封木材中的 28. 5 立方木材
已经超出了我的债务数额, 所以我变卖其 转移至另处出售, 获价款 3 万元。
中一部分是合理的; 第二, 因另一笔债务, 查封木材已不在保管场所一事, 克拉
我已经被起诉到伊宁市人民法院。最近听 玛依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于 1999 年 5
说该法院也要来查封这批木材, 而这批木 月 5 日得知, 在无法了解到被查封木材去
材是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查封后交给我保 向的情况下, 法院工作人员向公安机关报
管的。我怕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得不到木 案。公安机关于 5 月 15 日立案, 经侦查,
材让我承担责任, 所以想把这批木材出卖 掌握了被告人李志强出售查封木材的情
后, 将价款交到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我 况。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 李志强的亲属
的行为至多是妨碍了诉讼程序, 但不构成 将出售查封木材所得款 3 万元交到了公安
犯罪。 机关。该款经公安机关划转至法院账户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 被告人李志强 后, 已使霍城林场诉李志强拖欠货款纠纷
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案发后认罪态 一案的判决顺利执行。
度较好, 请从轻判处。 上述事实, 有公诉机关宣读和出示并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经审 经当庭质证的如下证据证实:
理查明: 1. 霍城林场的民事诉状及诉讼保全
新疆天山西部林业局霍城林场根据合 申请、 担保书, 法院的经济案件立案审批
同约定, 给本案被告人李志强提供了价值 表、 民事裁定书, 证实了霍城林场诉李志强
近 3 万元的木材, 李志强未按约定期限履 拖欠货款纠纷一案依法受理并依法裁定诉
行付款义务, 霍城林场即向克拉玛依区人 前财产保全的事实;
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判令李志强偿付所 2. 报案材料及法院干警的证言, 证实
欠木材款, 同时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本案发案情况, 以及查封财产被处置后对
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提出对李志强 民事案件审理的影响;
所有的木材予以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 并 3. 证人尚宇玲、 邓玉萍的证言, 证实被
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告人李志强的作案经过; 被告人李志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