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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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7 0 7
从犯, 请求从轻处罚。 永、 韩连亚负责送饭并望风, 被告人曹伟则
被告人韩连亚及其辩护人辩称: 韩连 多次单独或伙同赵殿永到白塔寺附近探听
亚是在赵殿永的纠集下参与犯罪, 在共同 能否听到挖洞的声音。同年 8 月上旬, 上
犯罪中起辅助作用, 系从犯, 且认罪态度较 述被告人从白塔寺地宫内盗出辽代石雕涅
好, 请求从轻处罚。 桀像、 金属舍利塔、 佛坐像、 白釉瓷立狮、 青
被告人曹伟及其辩护人辩称: 曹伟到 铜法器、 瓷器及水晶玉石、 珠子等大量文
蓟县之前不知道盗掘白塔寺一事, 且到蓟 物, 并在刘大力的指挥下, 使用赵学海提供
县后没有动手参与盗掘; 曹伟在给涉案文 的车辆将所盗文物运送到刘大力的亲属家
物拍照之前, 并不知道所拍照的是被盗文 藏匿。为便于变卖, 曹振庆提出购买数码
物。 相机对上述文物进行拍照。之后, 曹伟使
被告人周长安及其辩护人辩称: 周长 用赵殿永购买的数码相机对上述文物进行
安系被纠集参与犯罪, 在本案中仅起交易 拍摄。
介绍作用, 且不明知涉案文物的重要价值。 2005 年 8、9 月间, 被告人刘大力为销
此外, 周长安归案后协助抓获同案被告人 赃联系到被告人申小虎、 周长安, 并经两人
申小虎, 有立功表现, 请求从轻处罚。 介绍将大部分文物卖给一陈姓男子( 现在
【一审】 逃) , 获赃款 220 万元。各被告人在刘大力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 主持下进行分赃, 刘大力得赃款 60 余万
2004 年底, 被告人刘大力为牟取非法 元, 被告人曹振庆得赃款 22 万元, 被告人
利益, 产生盗掘天津市蓟县白塔寺地宫内 赵殿永得赃款 31 万元, 被告人赵学海得赃
文物之念, 并于同年 12 月在白塔寺西墙外 款 23 万元, 被告人亓孝军得赃款 12 万元,
承租了蓟县城关镇西南隅村赵江家带小院 被告人韩连亚得赃款 16 万元, 被告人申小
的平房。2005 年 6、7 月间, 刘大力将盗掘 虎、 周长安得赃款 10 万元, 剩余赃款分给
白塔寺地宫内文物的想法告知被告人赵学 其他盗掘人员。分赃后, 刘大力将尚未卖
海、 赵殿永, 赵学海、 赵殿永表示同意, 而后 出的小件文物藏匿于自己家中。案发后,
联系了被告人曹振庆, 共同密谋犯罪方案, 公安机关将上列被告人抓获归案。周长安
商定由刘大力、 赵殿永出资购置作案工具, 归案后, 协助公安机关将申小虎抓捕归案。
曹振庆负责技术指导、 组织人员, 赵学海提 2006 年 1 月 4 日下午, 被告人刘大力
供汽车及白塔寺的相关资料。之后, 曹振 被公安机关抓获后, 其妻张海峰明知家中
庆纠集了被告人亓孝军、 王安民等数名盗 藏有刘大力盗掘所得文物, 仍指使被告人
掘人员, 赵殿永纠集被告人韩连亚并伙同 邵文强将文物转移。次日凌晨, 公安机关
刘大力一起购置了水泵、 鼓风机、 铁锹、 照 将张海峰、 邵文强抓获归案。
明灯等作案工具。随后, 亓孝军、 王安民伙 上述事实, 有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案
同其他盗掘人员, 在刘大力事先租赁的平 件来源及抓获各被告人经过的报告、 现场
房院内先挖竖井, 再挖掘由此通向白塔寺 勘查笔录、 证人证言、 物证、 书证, 天津市文
地宫的水平地道。挖掘期间, 刘大力在现 物局出具相关证明的材料, 天津市公安局
场进行指挥, 曹振庆提供技术指导, 赵殿 网络安全监察处出具的电子证物检查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