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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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7 1 1
庆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小仅获赃款 20 000 元 考虑其主观恶性及认罪悔罪表现, 对各上
的辩护意见, 与事实不符, 不予采纳。对于 诉人的量刑并无不当, 故对各上诉人及其
曹振庆关于一审程序违法及请求改判或者 辩护人关于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和请求从轻
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意见, 经查, 一审 处罚的意见, 不予采纳。
在法庭调查中对卷内定案证据包括各同案 综上,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证据确
犯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进行举证和质证, 审 实、 充分, 适用法律正确, 定罪量刑适当, 审
判公正, 程序合法, 故对曹振庆以上辩护意 判程序合法, 应予维持。据此, 天津市高级
见, 不予采纳。 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对于上诉人赵学海及其辩护人提出的 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第( 一) 项之规定, 于
上诉意见, 经查, 在刘大力提议盗掘白塔寺 2007 年 11 月 1 日裁定:
地宫后, 赵学海表示同意并纠集他人犯罪,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虽未亲自到挖掘现场, 但提供了有关资料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和车辆, 并经常了解挖掘进度, 且分赃较
多, 充分说明赵学海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
5. 李志强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 ①
作用, 是主犯, 因此赵学海及其辩护人关于
赵学海系被纠集参与犯罪, 是从犯的辩护
【裁判摘要】
意见, 与事实不符, 不予采纳。
本案中, 被告人将法院依法查封的木
对于上诉人曹伟及其辩护人的上诉意
材出卖大部分, 在其被立案侦查阶段, 其亲
见, 原审被告人刘大力、 赵殿永、 韩连亚的
属交还变卖木材的所得款是因为被告人还
供述能够充分证实曹伟在白塔寺地宫文物
没有时间转移此所得款, 及其亲属迫于法
被盗掘过程中多次到盗掘现场, 还亲自或
律的震慑力。因此, 不能认为其行为不属
伙同他人到白塔寺附近探听挖洞声音, 为
情节严重, 从而认为其不构成非法处置查
便于出售对所盗文物进行拍照, 积极参与
封财产罪。其亲属的行为确实使被告人拖
犯罪, 其行为符合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的犯
欠货款纠纷一案的判决得以顺利执行, 这
罪构成, 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因此
一事实可作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
曹伟及其辩护人关于曹伟不构成犯罪的辩
护意见, 缺乏事实依据, 不予采纳。 虑。
【案情】
对于上诉人申小虎关于协助公安机关
抓捕同案犯王安民的辩解, 经查, 没有事实 公诉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
和法律依据, 不予采纳。 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
对于各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关于量刑的 被告人: 李志强, 男,47 岁, 四川省南充
意见, 一审法院根据本案事实和情节, 结合 市人, 个体工商户, 住克拉玛依市。1999 年
各上诉人危害社会的程度, 以及各上诉人 7 月 16 日被逮捕。
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具体情节, 并充分 辩护人: 崔秀华, 克拉玛依远潮律师事
① 案例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1 年第 4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