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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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刑事程序   9 2 1

           决提出申诉的, 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                 受贿、 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行为的。
           查处理。                                    申诉不具有上述情形的, 应当说服申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                诉人撤回申诉; 对仍然坚持申诉的, 应当书
           审查处理的申诉, 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                 面通知驳回。
           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                     第三百七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
           法院审查处理, 并告知申诉人; 案件疑难、 一, 可能改变原判决、 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
           复杂、 重大的, 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事实的证据, 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                百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 “新的证据”:
           法院审查处理, 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                     ( 一) 原判决、 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
           的,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                 据;
           人民法院提出。                                 ( 二) 原判决、 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 但
               第三百七十四条         对死刑案件的申         未予收集的证据;
           诉, 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审查处                     ( 三) 原判决、 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 但
           理, 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审                 未经质证的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 提出处理意                     ( 四) 原判决、 裁定所依据的鉴定意见,
           见, 层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勘验、 检查等笔录或者其他证据被改变或
               第三百七十五条        对立案审查的申诉         者否定的。
           案件, 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 至迟不得                   第三百七十七条        申诉人对驳回申诉
           超过六个月。                              不服的,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
               经审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根             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
           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决                 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本解释第三百七
           定重新审判:                              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 应当说服申诉人撤
               ( 一)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 裁定认            回申诉; 对仍然坚持申诉的, 应当驳回或者
           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 二)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 不                第三百七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
           充分、 依法应当排除的;                        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
               ( 三) 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             确有错误的, 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
           在矛盾的;                               定是否再审。
               ( 四) 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                 第三百七十九条        上级人民法院发现
           销的;                                 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 五) 认定罪名错误的;                   裁定确有错误的, 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
               ( 六) 量刑明显不当的;                   再审; 原判决、 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
               ( 七) 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律错误, 或者案件疑难、 复杂、 重大, 或者有
               ( 八)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可能            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情形的, 也可以
           影响公正裁判的;                            提审。
               ( 九)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                 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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