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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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 8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审判;                                 审理。
               ( 四) 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                 第三百五十四条        高级人民法院依照
           的事实、 证据的, 应当裁定不予核准, 并撤              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
           销原判, 发回重新审判;                        刑,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 发回高级
               ( 五) 原判认定事实正确, 但依法不应            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 高级人民法院可以
           当判处死刑的, 应当裁定不予核准, 并撤销               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原判, 发回重新审判;                             第三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 六) 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 可能影            不予核准死刑, 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 原审
           响公正审判的, 应当裁定不予核准, 并撤销               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但本
           原判, 发回重新审判。                         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的
               第三百五十一条        对一人有两罪以上         案件除外。
           被判处死刑的数罪并罚案件, 最高人民法                     第三百五十六条         死刑复核期间, 辩
           院复核后, 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 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 最高人民法
           裁定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的, 应当对全案裁               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办公场所听取其意
           定不予核准, 并撤销原判, 发回重新审判;               见, 并制作笔录; 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
           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 裁定认定                 的, 应当附卷。
           事实正确, 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 可以                   第三百五十七条         死刑复核期间, 最
           改判, 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                 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的, 最高人民法院
           核准死刑的判决。                            应当审查, 并将采纳情况及理由反馈最高
               第三百五十二条        对有两名以上被告         人民检察院。
           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第三百五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
           后, 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 裁定               根据有关规定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死刑
           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的, 应当对全案裁定不               案件复核结果。
           予核准, 并撤销原判, 发回重新审判; 认为
           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 裁定认定事                     第十六章       查封、 扣押、 冻结
           实正确, 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 可以改                              财物及其处理
           判, 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
           核准死刑的判决。                                第三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
               第三百五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扣押、 冻结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 应当妥
           不予核准死刑的, 根据案件情况, 可以发回               善保管, 并制作清单, 附卷备查; 对人民检
           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                  察院随案移送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 应
           审判。                                 当根据清单核查后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
               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 应当开               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 可                     查封不动产、 车辆、 船舶、 航空器等财
           以直接改判; 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 核实               物, 应当扣押其权利证书, 经拍照或者录像
           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 应当开庭                 后原地封存, 或者交持有人、 被告人的近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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