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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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 审理。
( 四) 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 第三百五十四条 高级人民法院依照
的事实、 证据的, 应当裁定不予核准, 并撤 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
销原判, 发回重新审判; 刑,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 发回高级
( 五) 原判认定事实正确, 但依法不应 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 高级人民法院可以
当判处死刑的, 应当裁定不予核准, 并撤销 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原判, 发回重新审判; 第三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 六) 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 可能影 不予核准死刑, 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 原审
响公正审判的, 应当裁定不予核准, 并撤销 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但本
原判, 发回重新审判。 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的
第三百五十一条 对一人有两罪以上 案件除外。
被判处死刑的数罪并罚案件, 最高人民法 第三百五十六条 死刑复核期间, 辩
院复核后, 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 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 最高人民法
裁定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的, 应当对全案裁 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办公场所听取其意
定不予核准, 并撤销原判, 发回重新审判; 见, 并制作笔录; 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
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 裁定认定 的, 应当附卷。
事实正确, 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 可以 第三百五十七条 死刑复核期间, 最
改判, 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 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的, 最高人民法院
核准死刑的判决。 应当审查, 并将采纳情况及理由反馈最高
第三百五十二条 对有两名以上被告 人民检察院。
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第三百五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
后, 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 裁定 根据有关规定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死刑
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的, 应当对全案裁定不 案件复核结果。
予核准, 并撤销原判, 发回重新审判; 认为
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 裁定认定事 第十六章 查封、 扣押、 冻结
实正确, 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 可以改 财物及其处理
判, 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
核准死刑的判决。 第三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
第三百五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扣押、 冻结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 应当妥
不予核准死刑的, 根据案件情况, 可以发回 善保管, 并制作清单, 附卷备查; 对人民检
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 察院随案移送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 应
审判。 当根据清单核查后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
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 应当开 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 可 查封不动产、 车辆、 船舶、 航空器等财
以直接改判; 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 核实 物, 应当扣押其权利证书, 经拍照或者录像
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 应当开庭 后原地封存, 或者交持有人、 被告人的近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