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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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刑事程序 9 2 3
人民法院审理申诉人申诉的再审案 信息予以更正。
件, 申诉人在再审期间撤回申诉的, 应当裁 第三百九十一条 对再审改判宣告无
定准许; 申诉人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 罪并依法享有申请国家赔偿权利的当事
不到庭,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应 人, 人民法院宣判时, 应当告知其在判决发
当裁定按撤回申诉处理, 但申诉人不是原 生法律效力后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审当事人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八条 开庭审理的再审案 第十八章 涉外刑事案件的
件, 系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 由合议庭组成 审理和司法协助
人员宣读再审决定书; 系人民检察院抗诉
的, 由检察人员宣读抗诉书; 系申诉人申诉 第三百九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的涉外
的, 由申诉人或者其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陈 刑事案件是指:
述申诉理由。 (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外国
第三百八十九条 再审案件经过重新 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
审理后, 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利的刑事案件;
( 一) 原判决、 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 ( 二) 符合刑法第七条、 第十条规定情
律正确、 量刑适当的, 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 形的我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
者抗诉, 维持原判决、 裁定; 罪的案件;
( 二) 原判决、 裁定定罪准确、 量刑适 ( 三) 符合刑法第八条、 第十条规定情
当, 但在认定事实、 适用法律等方面有瑕疵 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
的, 应当裁定纠正并维持原判决、 裁定; 民犯罪的案件;
( 三) 原判决、 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 ( 四) 符合刑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中华
但适用法律错误, 或者量刑不当的, 应当撤 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
销原判决、 裁定, 依法改判; 行使管辖权的案件。
( 四) 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 原 第三百九十三条 第一审涉外刑事案
判决、 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 可以 件, 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
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 规定的以外, 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必要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时, 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辖区内若干基
原判决、 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 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第一审涉外刑事案
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 应当根据查清的 件, 也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
事实依法裁判; 事实仍无法查清, 证据不 规定, 审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
足, 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 应当撤销原判 外刑事案件。
决、 裁定, 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第三百九十四条 外国人的国籍, 根
第三百九十条 原判决、 裁定认定被 据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确认; 国籍不明的,
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有误, 但认定事实和 根据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国家驻华使、 领馆
适用法律正确、 量刑适当的, 作出生效判 出具的证明确认。
决、 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裁定对有关 国籍无法查明的, 以无国籍人对待, 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