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P. 960

十、 刑事程序   9 2 3

               人民法院审理申诉人申诉的再审案                 信息予以更正。
           件, 申诉人在再审期间撤回申诉的, 应当裁                   第三百九十一条        对再审改判宣告无
           定准许; 申诉人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                 罪并依法享有申请国家赔偿权利的当事
           不到庭,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应               人, 人民法院宣判时, 应当告知其在判决发
           当裁定按撤回申诉处理, 但申诉人不是原                 生法律效力后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审当事人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八条        开庭审理的再审案             第十八章       涉外刑事案件的
           件, 系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 由合议庭组成                              审理和司法协助
           人员宣读再审决定书; 系人民检察院抗诉
           的, 由检察人员宣读抗诉书; 系申诉人申诉                   第三百九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的涉外
           的, 由申诉人或者其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陈               刑事案件是指:
           述申诉理由。                                  (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外国
               第三百八十九条        再审案件经过重新         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
           审理后, 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利的刑事案件;
               ( 一) 原判决、 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                ( 二) 符合刑法第七条、 第十条规定情
           律正确、 量刑适当的, 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               形的我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
           者抗诉, 维持原判决、 裁定;                     罪的案件;
               ( 二) 原判决、 裁定定罪准确、 量刑适               ( 三) 符合刑法第八条、 第十条规定情
           当, 但在认定事实、 适用法律等方面有瑕疵               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
           的, 应当裁定纠正并维持原判决、 裁定;                民犯罪的案件;
               ( 三) 原判决、 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               ( 四) 符合刑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中华
           但适用法律错误, 或者量刑不当的, 应当撤               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
           销原判决、 裁定, 依法改判;                     行使管辖权的案件。
               ( 四) 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 原                第三百九十三条        第一审涉外刑事案
           判决、 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 可以               件, 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
           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 规定的以外, 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必要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时, 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辖区内若干基
               原判决、 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 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第一审涉外刑事案
           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 应当根据查清的                 件, 也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
           事实依法裁判; 事实仍无法查清, 证据不                规定, 审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
           足, 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 应当撤销原判               外刑事案件。
           决、 裁定, 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第三百九十四条         外国人的国籍, 根
               第三百九十条        原判决、 裁定认定被        据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确认; 国籍不明的,
           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有误, 但认定事实和                 根据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国家驻华使、 领馆
           适用法律正确、 量刑适当的, 作出生效判                出具的证明确认。
           决、 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裁定对有关                     国籍无法查明的, 以无国籍人对待, 适
   955   956   957   958   959   960   961   962   963   964   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