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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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 0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书中写明, 并写明由查封、 扣押、 冻结机关              产刑后及时返还被告人; 财物未随案移送
           负责处理。                               的, 应当通知查封、 扣押、 冻结机关将赔偿
               第三百六十六条        查封、 扣押、 冻结的      被害人损失、 执行财产刑的部分移送人民
           财物及其孳息, 经审查, 确属违法所得或者               法院。
           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 应当判                     第三百七十条       查封、 扣押、 冻结财物
           决返还被害人, 或者没收上缴国库, 但法律               及其处理, 本解释没有规定的, 参照适用法
           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 其他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判决返还被害人的涉案财物, 应当通
           知被害人认领; 无人认领的, 应当公告通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知; 公告满三个月无人认领的, 应当上缴国
           库; 上缴国库后有人认领, 经查证属实的,                   第三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
           应当申请退库予以返还; 原物已经拍卖、 变               理人、 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卖的, 应当返还价款。                         裁定提出申诉的,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
               对侵犯国有财产的案件, 被害单位已                   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经终止且没有权利义务继受人, 或者损失                 决、 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 提出申诉的, 人
           已经被核销的, 查封、 扣押、 冻结的财物及              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
           其孳息应当上缴国库。                              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第三百六十七条        随案移送的或者人             第三百七十二条         向人民法院申诉,
           民法院查封、 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 由第一               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审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负责处理。                        ( 一) 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
               涉案财物未随案移送的, 人民法院应               情况、 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将判决书、 裁定书                   ( 二) 原一、 二审判决书、 裁定书等法律
           送达查封、 扣押机关, 并告知其在一个月内               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 应
           将执行回单送回。                            当附有驳回通知书、 再审决定书、 再审判决
               第三百六十八条         对冻结的存款、 汇       书、 裁定书;
           款、 债券、 股票、 基金份额等财产判决没收                  ( 三) 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
           的, 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 将               明原判决、 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
           判决书、 裁定书送达相关金融机构和财政                 申诉的, 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
           部门, 通知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上缴国库并                 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应当附有相关线索
           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十五日内, 将上缴国                 或者材料。
           库的凭证、 执行回单送回。                           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 人民法院应
               第三百六十九条        查封、 扣押、 冻结的      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 申诉人对必要材
           财物与本案无关但已列入清单的, 应当由                 料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的, 不予审查。
           查封、 扣押、 冻结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百七十三条        申诉由终审人民法
               查封、 扣押、 冻结的财物属于被告人合             院审查处理。但是, 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法所有的, 应当在赔偿被害人损失、 执行财               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 申诉人对第一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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