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6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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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刑事程序   1 0 2 5

               第五百八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             ( 二)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 不
           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                   充分的;
           决, 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                     ( 三)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依法应当予
           察院提出抗诉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进                 以排除的;
           行审查, 在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                     ( 四) 据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之间存
           请求后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 并                 在矛盾的;
           且答复请求人。经审查认为应当抗诉的,                      ( 五) 原判决、 裁定的主要事实依据被
           适用本规则第五百八十四条至第五百八十                  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七条的规定办理。                                ( 六) 认定罪名错误且明显影响量刑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收到判决书                的;
           五日以后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 由                     ( 七) 违反法律关于追诉时效期限的规
           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受理。                        定的;
               第五百八十九条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 八) 量刑明显不当的;
           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                      ( 九)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可能
           诉的案件, 认为抗诉正确的, 应当支持抗                影响公正审判的;
           诉; 认为抗诉不当的, 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                   ( 十) 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有贪
           撤回抗诉, 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下                 污受贿, 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行为的。
           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的
           撤回抗诉不当的, 可以提请复议。上一级                 审查, 参照本规则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应当复议, 并将复议结果通知                 办理。
           下级人民检察院。                                第五百九十二条        对于高级人民法院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在上诉、 抗诉期限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省级人民
           内, 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而                 检察院认为确有错误提请抗诉的, 一般应
           没有提出抗诉的案件, 可以指令下级人民                 当在收到生效判决、 裁定后三个月以内提
           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出, 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百九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              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
           原审人民法院重新按照第一审程序审判的                  理人、 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
           案件, 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重新审判的判                 效力的刑事判决、 裁定确有错误, 向人民检
           决、 裁定确有错误的, 可以按照第二审程序               察院申诉的, 由作出生效判决、 裁定的人民
           提出抗诉。                               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
               第五百九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         依法办理。
           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确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直接向
           有错误,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按照审               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 上级人民检察院可
           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 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
               ( 一)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 裁定认            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案情重大、 疑难、 复杂
           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的, 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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