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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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侵犯财产罪   5 9 9

           条第( 一) 项之规定, 于 2008 年 2 月 20 日      告人梁克财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
           裁定如下:                               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
               核准 广 东 省 肇 庆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判决。
           ( 2007) 肇刑初字第 25 号以抢劫罪判处被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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