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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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侵犯财产罪   5 9 5

           处刑罚” 的情形, 故可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               交出财物, 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 应依照
           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据此,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依据刑                   【案情】
           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第三十七条、 第六十四                   公诉机关: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
           条之规定, 于 2010 年 1 月 14 日判决如下:            被告人: 梁克财, 又名梁春财。男,34
               被告人郝卫东犯盗窃罪, 免予刑事处               岁, 农民, 住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南街镇,
           罚。                                  1994 年 12 月 7 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广宁县
               宣判后, 被告人郝卫东未提出上诉, 公             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缓刑 4 年。
           诉机关也未提出抗诉, 判决已发生法律效                 因本案于 2006 年 8 月 24 日被逮捕。
           力。                                      被告人: 梁克智。男,37 岁, 汉族, 中专
                                               文化, 捕前系广宁县华纳 KTV 老板, 住广
               13.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                 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南街镇,2001 年 6 月 12
                   诉梁克财等抢劫案        ①           日因非法拘禁罪被广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
                                               期徒刑 1 年 4 个月, 同年 6 月 27 日刑满释
              【裁判摘要】                           放。因本案于 2006 年 8 月 24 日被逮捕。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                   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梁
           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                  克智、 梁克财犯抢劫罪, 向广东省肇庆市中
           问题的解释》 规定,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 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 非法扣押、 拘                   起诉书指控: 2006 年 5 月至 7 月间, 被
           禁他人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                 告人梁克智因参与网上 “百家乐” 赌博欠下
           定定罪处罚。据此, 在上述规定情形下构                 巨额赌债, 遂意图绑架被害人潘汉英索取
           成非法拘禁罪的前提条件, 是实际存在高                 财物。2006 年 7 月 28 日晚, 梁克智与被告
           利贷、 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行为                 人梁克财密谋, 商定由梁克财准备绳子和
           人仅是主观上怀疑受害人在赌局中对其设                  封口胶等作案工具, 伺机作案。同年 8 月 3
           计骗局, 为追回赌资而非法劫持受害人, 逼               日下午 2 时许, 梁克智事先在广东省广宁
           迫受害人交出财物的, 不属于上述司法解                 县南街镇碧翠湖度假村订好泰竹 A 别墅,
           释规定的情形。                             随后以转让电站为借口将潘汉英骗至该别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抢               墅内, 梁克智、 梁克财两人合力将潘汉英制
           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对财物的所                 服, 并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 封口胶等工具
           有人、 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 胁迫或其他方               将潘汉英捆绑、 封嘴, 以暴力手段迫使潘汉
           法, 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行为人                 英用其带来的手提电脑通过网上银行转账
           当场使用暴力控制受害人, 迫使受害人通                 方式, 将人民币 54. 5 万元汇到梁克智在中
           过网上银行转账的形式将钱款转入行为人                  国农业银行开设的账户。当天下午, 梁克
           指定的账户, 其行为属于迫使受害人当场                 智即分三次到中国农业银行取款 20 万元。


              ①  案例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 年第 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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