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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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梁克智外出取款期间, 潘汉英乘机反抗, 罪, 理由如下: 1. 公诉机关所提交的现有证
挣脱了捆绑手腕的绳子。梁克财发现后, 据根本不足以证明梁克智在实施犯罪行为
即用绳子勒住潘汉英颈部, 将其杀害, 并用 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犯罪目的, 因
电话告知梁克智, 梁克智随后购买了一只 此, 梁克智的行为不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
纤维袋赶回泰竹 A 别墅, 将潘汉英的尸体 三条规定的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不构成抢
装好。当晚, 梁克财用一辆面包车将潘汉 劫罪。2. 梁克智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
英的尸体运到广宁县古水镇牛岐村委会中 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对为索取法
洲村竹园掩埋。次日上午, 梁克智再次到 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
中国农业银行取款 34. 5 万元。 定罪问题的解释》 的规定, 应以非法拘禁罪
2006 年 8 月 8 日凌晨, 公安机关将被 追究刑事责任。3. 梁克智认罪态度较好,
告人梁克智抓获归案。次日上午, 被告人 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请求予以从轻处罚。
梁克财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被告人梁克财辩称: 梁克财帮助被告
2006 年 8 月 10 日, 公安机关在被告人 人梁克智实施涉案犯罪行为, 并非是以非
梁克财的指认下, 在广宁县古水镇牛岐村 法占有为目的, 而是为了拿回梁克智被潘
委会中洲村竹园挖出被害人潘汉英的尸 汉英所骗钱财, 两人作案后并未抢走潘汉
体。经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 潘汉英系颈 英的任何财物, 不构成抢劫罪。
部受压迫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被告人梁克财的辩护人辩称: 梁克财
破案后, 公安机关追缴人民币 445 440 在本案中具有从轻情节, 应当从轻处罚, 理
元和港币 510 元、 丰田小轿车一辆( 车牌: 由如下: 1. 梁克财没有抢劫被害人潘汉英
粤 AMH255) 及戒指一枚, 并将丰田小轿车 的动机。2. 梁克财杀害潘汉英属间接故意
及戒指发还被害人潘汉英的家属。 杀人, 在主观方面梁克财并非希望和追求
综上, 被告人梁克智、 梁克财的行为已 潘汉英死亡结果的发生, 其主观恶性相对
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以下简称刑 较小。3. 梁克财在犯罪后投案自首, 且认
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犯罪事实清 罪态度好, 请求依法从轻处罚。
楚, 证据确实、 充分, 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 【审判】
事责任。梁克财犯罪后投案自首, 依照刑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
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 可以从轻处罚。 2006 年 5 月至 7 月间, 被告人梁克智
被告人梁克智辩称: 梁克智系因怀疑 因参与网上 “百家乐” 赌博欠下巨额赌债,
被害人潘汉英通过赌博骗取自己钱财, 才 遂萌生绑架被害人潘汉英索取财物的意
产生绑架潘汉英索回钱财的念头, 并没有 图。2006 年 7 月 28 日晚, 梁克智与被告人
抢劫的故意。事后, 梁克智抛弃了潘汉英 梁克财密谋, 商定由梁克财准备绳子和封
身上的所有财物, 证明没有非法占有的目 口胶等作案工具, 伺机作案。同年 8 月 3
的。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抢劫罪属于定性 日下午 2 时许, 梁克智事先在广东省广宁
错误, 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县南街镇碧翠湖度假村订好泰竹 A 别墅,
被告人梁克智的辩护人辩称: 梁克智 然后以转让电站为借口将潘汉英骗至该别
在本案中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而非抢劫 墅内。随后, 梁克智、 梁克财两人合力将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