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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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侵犯财产罪   5 9 7

           汉英制服, 并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 封口胶               格鉴定结论书, 梁克智于 2006 年 8 月 3 日
           等工具将潘汉英捆绑、 封嘴, 以暴力手段迫               在中国农业银行开设的账户交易情况明细
           使潘汉英用其带来的手提电脑通过网上银                  单, 户籍资料等证据在案证实, 足以认定。
           行转账方式, 将人民币 54. 5 万元汇到梁克                本案一审的争议焦点是: 被告人梁克
           智在中国农业银行开设的账户。当天下                   智、 梁克财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还是抢
           午, 梁克智即分三次到中国农业银行取款                 劫罪。
           20 万元。在梁克智外出取款期间, 潘汉英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乘机反抗, 挣脱了捆绑手腕的绳子。梁克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抢
           财发现后, 即用绳子勒住潘汉英颈部, 致其               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对财物的所
           死亡。后梁克财将此事电话告知梁克智, 有人、 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 胁迫或其他办
           梁克智即购买了一只纤维袋赶回泰竹 A 别                法, 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本罪属
           墅, 将潘汉英的尸体装好。当晚, 梁克财用               于侵犯财产罪,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
           一辆面包车将潘汉英的尸体运到广宁县古                  意, 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在
           水镇牛岐村委会中洲村竹园掩埋。次日上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
           午, 梁克智再次到中国农业银行取款 34. 5             者、 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 胁迫
           万元。                                 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 立即抢
               2006 年 8 月 8 日凌晨, 公安机关将被        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
           告人梁克智抓获归案。次日上午, 被告人                 为。
           梁克财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本案中, 被告人梁克智、 梁克财及其辩
               2006 年 8 月 10 日, 公安机关在被告人       护人认为二被告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梁克财的指认下, 在广宁县古水镇牛岐村                 的目的, 但是根据本案事实, 二被告人经事
           委会中洲村竹园挖出被害人潘汉英的尸                   先密谋, 将被害人潘汉英骗至犯罪现场加
           体。经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 潘汉英系颈                 以控制并索取钱财, 犯罪过程中以暴力手
           部受压迫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段迫使潘汉英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
               破案后, 公安机关追缴人民币 445 440          将人民币 54. 5 万元汇入梁克智指定的账
           元和港币 510 元、 丰田小轿车一辆( 车牌:            户。由此可见, 二被告人正是基于劫取他
           粤 AMH255) 及戒指一枚, 并将丰田小轿车            人钱财的目的, 才实施了涉案犯罪行为。
           及戒指发还被害人潘汉英的家属。                     这种行为方式虽然不同于一般抢劫行为中
               上述事实, 有被告人梁克智、 梁克财的             当场使用暴力逼迫受害人交出钱财的形
           供述, 证人证言, 物证, 法医学 DNA 检验鉴           式, 但受害人的钱款转入梁克智的账户后,
           定书, 宁公刑技法医尸检字( 2006) 037 号          即已受梁克智完全控制, 其结果在本质上
           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及照片, 现场勘验                 等同于当场使用暴力劫取钱财的行为。因
           检查笔录及照片, 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经                 此, 二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
           过记录 ,“碧翠湖度假村别墅” 结账单 、“入             成。
           住记录” 等单据, 搜查笔录及扣押物品清                    关于被告人梁克智及其辩护人主张梁
           单, 现场提取笔录, 提取物品情况说明, 价              克智是向被害人潘汉英讨回被骗的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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