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P. 822

八、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7 8 5

           支, 尚待财务进行账务清理结算。
               以上事实, 有一审认定的证据, 二审期
           间抗诉机关和原审被告人刘国平的辩护人                           4. 宋晨光受贿案      ①
           补充提交的证人王文林的 《情况说明》 、 证
           人毛宝山、 许东明、 范文旭、 王受添、 王守                 被告人宋晨光, 曾任江西省建设厅副
           义、 王付生、 范玉明的证明材料、 经过榆次              厅长、 厅长,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长,
           市公证处公证的山西省榆次市国营苗圃与                  中共宜春市委书记。2011 年 7 月 22 日, 因
           高校铸造厂签订的 《租赁合同》 、 晋中师专
                                               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实习工厂向工商。土地管理部门支付管理
                                                   被告人宋晨光受贿案, 经最高人民检
           费用的凭证、 高校铸造厂有关人员或部门
                                               察院指定, 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于 2011 年
           出具的借据和还款手续、 晋中市价格事务
                                               7 月 21 日立案侦查。2011 年 10 月 19 日,
           所的 《关于对晋中师范专科学校实习工厂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依法交由山东省
           房地产的价格鉴定报告》 等证据证实。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泰安市人民
              【二审】
                                               检察院受理后, 在法定期限内告知了宋晨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光有权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 讯问了宋
               抗诉机关补充提交的证据, 尚不能证
                                               晨光, 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复核了主要证
           实高校铸造厂、 三晋公司、 福涌公司开办之
                                               据。因案情重大、 复杂, 二次延长了审查起
           初, 国有、 集体单位曾给上列企业投资, 故
                                               诉期限各半个月, 二次将该案退回补充侦
           认定这三个单位为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
                                               查,2012 年 2 月 17 日, 案件再次移送审查
           业, 证据不足。在公司经济性质不明的情
                                               起诉。2012 年 3 月 14 日, 泰安市人民检察
           况下, 无法认定作为三晋公司董事、 福涌公
                                               院依法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司法定代表人的原审被告人刘国平对公司
                                               被告人宋晨光的犯罪事实如下:
           资金享有什么权利。因此, 尽管刘国平转
                                                   1998 年至 2010 年, 被告人宋晨光在担
           款炒股的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但还不能构
                                               任江西省建设厅副厅长、 厅长, 宜春市人民
           成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挪用
                                               政府市长, 中共宜春市委书记, 江西省政协
           资金罪。一审认定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适
                                               副主席, 中共江西省委统战部部长期间, 利
           用法律判决刘国平无罪, 是正确的。抗诉
           机关的抗诉理由, 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                 用职务上的便利, 为江西万维投资有限公
           据, 不予采纳。刘国平的辩解及其辩护人                 司、 徐涛等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 获取商
           的辩护意见中, 合理的部分予以采纳。                  品销售代理权、 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
               据此,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             率、 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多次索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                 取、 非法收受有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
           第一项的规定, 于 2003 年 10 月 27 日裁定:       币 12635707. 75 元。
           驳回抗诉, 维持原判。                             ( 一) 2003 年年底, 时任中共宜春市委


              ①  案例来源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3 年第 1 期。
   817   818   819   820   821   822   823   824   825   826   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