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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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 6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第一百六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 应
               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                当由收件人签收。收件人不在的, 可以由
           公诉案件, 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可               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员
           以进行调解; 不宜调解或者经调解不能达                 代收。
           成协议的, 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并告知附带                   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六十一条        第一审期间未提起             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的, 送达
           附带民事诉讼, 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 第二               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 说明情况, 在送达
           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                 回证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 由送达人、
           的, 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 裁定生效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将诉讼文书留在收
           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件人、 代收人的住处或者单位; 也可以把诉
               第一百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         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 并采用拍照、
           民事诉讼案件, 不收取诉讼费。                     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             第一百六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
           民事诉讼案件, 除刑法、 刑事诉讼法以及刑               有困难的, 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人民
           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 适用民事法                 法院代为送达, 或者邮寄送达。
           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九条         委托送达的, 应当
               第一百六十四条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         将委托函、 委托送达的诉讼文书及送达回
           代理人、 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                 证寄送受托法院。受托法院收到后, 应当
           附带民事诉讼, 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 人民               登记, 在十日内送达收件人, 并将送达回证
           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                 寄送委托法院; 无法送达的, 应当告知委托
           况作出判决。                              法院, 并将诉讼文书及送达回证退回。
                                                   第一百七十条        邮寄送达的, 应当将
             第七章       期间、 送达、 审理期限            诉讼文书、 送达回证挂号邮寄给收件人。
                                               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六十五条         以月计算的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        诉讼文书的收件人
           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为一个月。期限起                  是军人的, 可以通过其所在部队团级以上
           算日为本月最后一日的, 至下月最后一日                 单位的政治部门转交。
           为一个月。下月同日不存在的, 自本月某                     收件人正在服刑的, 可以通过执行机
           日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半个月一律                  关转交。
           按十五日计算。                                 收件人正在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第一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         的, 可以通过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                       由有关部门、 单位代为转交诉讼文书
           限, 依法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前完成                 的, 应当请有关部门、 单位收到后立即交收
           的诉讼活动的, 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 应当               件人签收, 并将送达回证及时寄送人民法
           裁定准许。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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