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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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刑事程序 8 9 7
第一百七十二条 指定管辖案件的审 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理期限, 自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收到指 对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
定管辖决定书和有关案卷、 证据材料之日 件、 新类型案件、 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以及
起计算。 其他疑难、 复杂、 重大的案件, 合议庭认为
第一百七十三条 申请上级人民法院 难以作出决定的, 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
批准延长审理期限, 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 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日前层报。有权决定的人民法院不同意延 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
长的, 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 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
定。 定。
因特殊情况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 对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长审理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 予以批 决定的案件, 院长认为不必要的, 可以建议
准的, 可以延长审理期限一至三个月。期 合议庭复议一次。
限届满案件仍然不能审结的, 可以再次提 独任审判的案件, 审判员认为有必要
出申请。 的, 也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
第一百七十四条 审判期间, 对被告 讨论决定。
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一百七十九条 审判委员会的决
定, 合议庭、 独任审判员应当执行; 有不同
第八章 审 判 组 织 意见的, 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
议。
第一百七十五条 审判长由审判员担
任。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 经审判
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委员会通过, 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 并
可以担任审判长。
第一节 审查受理与庭前准备
第一百七十六条 开庭审理和评议案
件, 应当由同一合议庭进行。合议庭成员 第一百八十条 对提起公诉的案件,
在评议案件时, 应当独立表达意见并说明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书( 一式八份, 每
理由。意见分歧的, 应当按多数意见作出 增加一名被告人, 增加起诉书五份) 和案
决定, 但少数意见应当记入笔录。评议笔 卷、 证据后, 指定审判人员审查以下内容:
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在审阅确认无误后 ( 一) 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签名。评议情况应当保密。 ( 二) 起诉书是否写明被告人的身份,
第一百七十七条 审判员依法独任审 是否受过或者正在接受刑事处罚, 被采取
判时, 行使与审判长相同的职权。 强制措施的种类、 羁押地点, 犯罪的时间、
第一百七十八条 合议庭审理、 评议 地点、 手段、 后果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
后, 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裁定。 刑的情节;
拟判处死刑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抗诉 ( 三) 是否移送证明指控犯罪事实的证
的案件, 合议庭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 据材料, 包括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