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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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 诉讼
( 一) 姓名、 出生日期、 民族、 出生地、 文 代理人申请回避的, 依照刑事诉讼法及本
化程度、 职业、 住址, 或者被告单位的名称、 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
住所地、 诉讼代表人的姓名、 职务; 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
( 二) 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 决定, 由审判长宣布, 并说明理由。必要
类、 时间; 时, 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
( 三) 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 第一百九十五条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
的种类、 时间; 查开始后, 应当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有
( 四) 收到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有附带 附带民事诉讼的, 再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
民事诉讼的,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附 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宣读附
带民事起诉状的日期。 带民事起诉状。
被告人较多的, 可以在开庭前查明上 第一百九十六条 起诉书指控的被告
述情况, 但开庭时审判长应当作出说明。 人的犯罪事实为两起以上的, 法庭调查一
第一百九十一条 审判长宣布案件的 般应当分别进行。
来源、 起诉的案由、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 第一百九十七条 在审判长主持下,
姓名及是否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 应当 被告人、 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
宣布理由。 事实分别陈述。
第一百九十二条 审判长宣布合议庭 第一百九十八条 在审判长主持下,
组成人员、 书记员、 公诉人名单及辩护人、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
鉴定人、 翻译人员等诉讼参与人的名单。 被告人。
第一百九十三条 审判长应当告知当 经审判长准许,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
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人、 诉讼代理人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犯罪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 事实补充发问;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
利: 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可以就附带民事
( 一) 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 书记 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 被告人的法定
员、 公诉人、 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代理人、 辩护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
( 二) 可以提出证据, 申请通知新的证 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
人到庭、 调取新的证据, 申请重新鉴定或者 就某一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
勘验、 检查; 第一百九十九条 讯问同案审理的被
( 三) 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告人, 应当分别进行。必要时, 可以传唤同
( 四) 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 案被告人等到庭对质。
最后陈述。 第二百条 经审判长准许, 控辩双方
第一百九十四条 审判长应当询问当 可以向被害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
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第二百零一条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
是否申请回避、 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 告人。必要时, 可以向被害人、 附带民事诉
的理由。 讼当事人发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