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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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0 0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情况: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 诉讼
               ( 一) 姓名、 出生日期、 民族、 出生地、 文       代理人申请回避的, 依照刑事诉讼法及本
           化程度、 职业、 住址, 或者被告单位的名称、 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
           住所地、 诉讼代表人的姓名、 职务;                      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
               ( 二) 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              决定, 由审判长宣布, 并说明理由。必要
           类、 时间;                              时, 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
               ( 三) 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                 第一百九十五条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
           的种类、 时间;                            查开始后, 应当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有
               ( 四) 收到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有附带            附带民事诉讼的, 再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
           民事诉讼的,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附                 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宣读附
           带民事起诉状的日期。                          带民事起诉状。
               被告人较多的, 可以在开庭前查明上                   第一百九十六条        起诉书指控的被告
           述情况, 但开庭时审判长应当作出说明。                 人的犯罪事实为两起以上的, 法庭调查一
               第一百九十一条        审判长宣布案件的         般应当分别进行。
           来源、 起诉的案由、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                   第一百九十七条         在审判长主持下,
           姓名及是否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 应当               被告人、 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
           宣布理由。                               事实分别陈述。
               第一百九十二条        审判长宣布合议庭             第一百九十八条         在审判长主持下,
           组成人员、 书记员、 公诉人名单及辩护人、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
           鉴定人、 翻译人员等诉讼参与人的名单。                 被告人。
               第一百九十三条        审判长应当告知当             经审判长准许,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
           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人、 诉讼代理人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犯罪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                   事实补充发问;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
           利:                                  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可以就附带民事
               ( 一) 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 书记            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 被告人的法定
           员、 公诉人、 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代理人、 辩护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
               ( 二) 可以提出证据, 申请通知新的证            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
           人到庭、 调取新的证据, 申请重新鉴定或者               就某一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
           勘验、 检查;                                 第一百九十九条        讯问同案审理的被
               ( 三) 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告人, 应当分别进行。必要时, 可以传唤同
               ( 四) 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             案被告人等到庭对质。
           最后陈述。                                   第二百条      经审判长准许, 控辩双方
               第一百九十四条        审判长应当询问当         可以向被害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
           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第二百零一条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
           是否申请回避、 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                 告人。必要时, 可以向被害人、 附带民事诉
           的理由。                                讼当事人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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