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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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0 2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循以下规则:                              据后, 由对方进行辨认并发表意见。控辩
               ( 一) 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本案事实有              双方可以互相质问、 辩论。
           关;                                      第二百一十九条         当庭出示的证据,
               ( 二) 不得以诱导方式发问;                 尚未移送人民法院的, 应当在质证后移交
               ( 三) 不得威胁证人;                    法庭。
               ( 四) 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第二百二十条        法庭对证据有疑问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被告人、 被害人、 附             的, 可以告知公诉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鉴定人、 有专门知识的               人、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补充证据或者作出
           人的讯问、 发问。                           说明; 必要时, 可以宣布休庭, 对证据进行
               第二百一十四条         控辩双方的讯问、 调查核实。
           发问方式不当或者内容与本案无关的, 对                     对公诉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辩
           方可以提出异议, 申请审判长制止, 审判长               护人、 诉讼代理人补充的和法庭庭外调查
           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 对方未                 核实取得的证据, 应当经过当庭质证才能
           提出异议的, 审判长也可以根据情况予以                 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 经庭外征求意见,
           制止。                                 控辩双方没有异议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五条        审判人员认为必要             有关情况, 应当记录在案。
           时, 可以询问证人、 鉴定人、 有专门知识的                  第二百二十一条        公诉人申请出示开
           人。                                  庭前未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 辩护方提出
               第二百一十六条        向证人、 鉴定人、 有      异议的, 审判长应当要求公诉人说明理由;
           专门知识的人发问应当分别进行。证人、 理由成立并确有出示必要的, 应当准许。
           鉴定人、 有专门知识的人经控辩双方发问                     辩护方提出需要对新的证据作辩护准
           或者审判人员询问后, 审判长应当告知其                 备的, 法庭可以宣布休庭, 并确定准备辩护
           退庭。                                 的时间。
               证人、 鉴定人、 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旁                 辩护方申请出示开庭前未提交的证
           听对本案的审理。                            据, 参照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         公诉人、 当事人及           第二百二十二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
           其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庭通知有专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
           门知识的人出庭, 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的, 新的证人到庭, 调取新的证据, 申请重新鉴
           应当说明理由。法庭认为有必要的, 应当                 定或者勘验的, 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 证据
           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的存放地点, 说明拟证明的案件事实, 要求
               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不得超过               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法庭认为有必
           二人。有多种类鉴定意见的, 可以相应增                 要的, 应当同意, 并宣布延期审理; 不同意
           加人数。                                的, 应当说明理由并继续审理。
               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适用鉴定人出                   延期审理的案件, 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庭的有关规定。                             二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的, 可以报请上级
               第二百一十八条        举证方当庭出示证         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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