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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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刑事程序 9 0 3
人民法院同意重新鉴定申请的, 应当 ( 七) 影响量刑的其他情节。
及时委托鉴定, 并将鉴定意见告知人民检 第二百二十六条 审判期间, 合议庭
察院、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 坦白、 立功等法定
第二百二十三条 审判期间, 公诉人 量刑情节, 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
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 建议延期审理的, 有相关证据材料的, 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合议庭应当同意, 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 移送。
过两次。 审判期间, 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
人民检察院将补充收集的证据移送人 的, 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
民法院的,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辩护人、 诉讼 查。
代理人查阅、 摘抄、 复制。 第二百二十七条 对被告人认罪的案
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 经法庭通知, 人 件, 在确认被告人了解起诉书指控的犯罪
民检察院未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 且未说 事实和罪名, 自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
明原因的, 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按人民检察 后果后, 法庭调查可以主要围绕量刑和其
院撤诉处理。 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向人民检 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
察院调取需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材料, 或者 护的案件, 法庭调查应当在查明定罪事实
根据被告人、 辩护人的申请, 向人民检察院 的基础上, 查明有关量刑事实。
调取在侦查、 审查起诉期间收集的有关被
第三节 法庭辩论与最后陈述
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应当通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后 第二百二十八条 合议庭认为案件事
三日内移交。 实已经调查清楚的, 应当由审判长宣布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 庭调查结束, 开始就定罪、 量刑的事实、 证
对与量刑有关的事实、 证据, 应当进行调 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
查。 第二百二十九条 法庭辩论应当在审
人民法院除应当审查被告人是否具有 判长的主持下, 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法定量刑情节外, 还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审 ( 一) 公诉人发言;
查以下影响量刑的情节: ( 二)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 一) 案件起因; ( 三) 被告人自行辩护;
( 二) 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 是 ( 四) 辩护人辩护;
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 ( 五) 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 三) 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 第二百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
告人; 量刑建议并说明理由, 量刑建议一般应当
( 四) 被告人平时表现, 有无悔罪态度; 具有一定的幅度。当事人及其辩护人、 诉
( 五) 退赃、 退赔及赔偿情况; 讼代理人可以对量刑提出意见并说明理
( 六) 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 由。
亲属谅解; 第二百三十一条 对被告人认罪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