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P. 944

十、 刑事程序   9 0 7

           中止审理; 根据案件情况, 也可以对该部分                   ( 二) 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 地点、 手
           被告人中止审理, 对其他被告人继续审理。 段、 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对中止审理的部分被告人, 可以根据                   ( 三) 具体的诉讼请求;
           案件情况另案处理。                               ( 四) 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             ( 五) 证据的名称、 来源等;
           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定程序, 在庭审后                     ( 六) 证人的姓名、 住址、 联系方式等。
           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人民法院认为正确的,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 应当
           应当采纳。                               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第二百六十三条         对自诉案件, 人民
             第十章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
                                               符合受理条件的, 应当决定立案, 并书面通
               第二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         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说服自诉
               ( 一) 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人撤回起诉; 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 裁定不
           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予受理:
               ( 二) 属于本院管辖;                        ( 一) 不属于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
               ( 三) 被害人告诉;                     的;
               ( 四) 有明确的被告人、 具体的诉讼请                ( 二) 缺乏罪证的;
           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 三)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第二百六十条       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              ( 四) 被告人死亡的;
           案件, 如果被害人死亡、 丧失行为能力或者                   ( 五) 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因受强制、 威吓等无法告诉, 或者是限制行                   ( 六) 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 自
           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 患病、 盲、 聋、 哑等不            诉人撤诉后, 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能亲自告诉, 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告诉或                   ( 七) 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 自诉人
           者代为告诉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反悔, 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告诉或                   第二百六十四条         对已经立案, 经审
           者代为告诉, 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                 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 自诉人提不出补
           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充证据的, 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
               第二百六十一条        提起自诉应当提交         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
           刑事自诉状; 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应               被驳回起诉后, 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
           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告人有罪的证据, 再次提起自诉的, 人民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自诉状应当包括以         院应当受理。
           下内容:                                    第二百六十五条        自诉人对不予受理
               ( 一) 自诉人( 代为告诉人) 、 被告人的         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 可以提起上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出生地、 文化程度、 诉。
           职业、 工作单位、 住址、 联系方式;                     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
   939   940   941   942   943   944   945   946   947   948   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