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P. 999
9 6 2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的, 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 九十条、 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提出保证人的
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 人民检察 程序适用本规则第八十八条、 第八十九条
院应当在收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的申 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继续取保候审的,
请或者发现其丧失担保条件后的三日以 取保候审的时间应当累计计算。
内, 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 对犯罪嫌疑人决定监视居住的, 应当
者交纳保证金, 并将变更情况通知公安 办理监视居住手续, 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
机关。 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第九十六条 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 第一百条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取
的, 被取保候审人拒绝交纳保证金或者交 保候审规定的行为,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
纳保证金不足决定数额时, 人民检察院应 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当作出变更取保候审措施、 变更保证方式 ( 一) 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或者变更保证金数额的决定, 并将变更情 ( 二) 企图自杀、 逃跑, 逃避侦查、 审查
况通知公安机关。 起诉的;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在执行取保候 ( 三) 实施毁灭、 伪造证据, 串供或者干
审期间向人民检察院征询是否同意批准犯 扰证人作证, 足以影响侦查、 审查起诉工作
罪嫌疑人离开所居住的市、 县时, 人民检察 正常进行的;
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时作出决 ( 四) 对被害人、 证人、 举报人、 控告人
定, 并通知公安机关。 及其他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
第九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保证人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
没有履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的 的行为, 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予
义务, 应当通知公安机关, 要求公安机关对 以逮捕:
保证人作出罚款决定。构成犯罪的, 依法 ( 一) 未经批准, 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
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 县, 造成严重后果, 或者两次未经批准, 擅
第九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嫌 自离开所居住的市、 县的;
疑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 二) 经传讯不到案, 造成严重后果, 或
已交纳保证金的, 应当书面通知公安机关 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并且根据案件 ( 三) 住址、 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
的具体情况, 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 重 变动, 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公安机关报
新交纳保证金、 提出保证人或者决定监视 告, 造成严重后果的;
居住、 予以逮捕。 ( 四) 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 与特定
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违反刑事诉 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从事特定活动, 严重妨
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提出没收保证金 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
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意见的, 人民检察院应 需要对上述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的,
当在收到意见后五日以内作出决定, 并通 可以先行拘留; 已交纳保证金的, 同时书面
知公安机关。 通知公安机关没收保证金。
重新交纳保证金的程序适用本规则第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