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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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刑事程序 9 6 5
知其家属。 的案件, 由作出批准决定公安机关的同级
无法通知包括以下情形: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依法对决定是否
( 一) 被监视居住人无家属的; 合法进行监督。
( 二) 与其家属无法取得联系的; 对于人民法院因被告人无固定住处而
( 三) 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阻碍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 由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一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核实犯 公诉部门依法对决定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 应当 第一百一十九条 被指定居所监视居
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将有关法律文 住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辩护人
书和案由、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材料, 送交 认为侦查机关、 人民法院的指定居所监视
监视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执行, 必要时人民 居住决定存在违法情形, 提出控告或者举
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报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并报送或者移
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公安机关在执行 送本规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的承担监督
期间拟批准犯罪嫌疑人离开执行监视居住 职责的部门办理。
的处所、 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批准前应当 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侦查机关、 人民
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 法院提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书和相关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在执行监 案件材料。经审查, 发现存在下列违法情
视居住期间向人民检察院征询是否同意批 形的, 应当及时通知有关机关纠正:
准犯罪嫌疑人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 一) 不符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
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时, 人民检察院应当根 条件的;
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 ( 二) 未按法定程序履行批准手续的;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根 ( 三) 在决定过程中有其他违反刑事诉
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商请公安机关对被监 讼法规定的行为的。
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电子监控、 不定 第一百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
期检查等监视方法, 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 部门依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活动
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下列违法情形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 的, 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 在侦 ( 一) 在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二十
查期间可以商请公安机关对其通信进行监 四小时以内没有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控。 的;
第一百一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 ( 二) 在羁押场所、 专门的办案场所执
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是否合法实 行监视居住的;
行监督。 ( 三) 为被监视居住人通风报信、 私自
对于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指定居所监 传递信件、 物品的;
视居住的案件, 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 ( 四) 对被监视居住人刑讯逼供、 体罚、
监督部门依法对决定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虐待或者变相体罚、 虐待的;
对于公安机关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 五) 有其他侵犯被监视居住人合法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