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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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6 6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利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                         民检察院应当依法重新作出监视居住决
               被监视居住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               定, 并对犯罪嫌疑人办理监视居住手续。
           属或者辩护人对于公安机关、 本院侦查部                 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
           门或者侦查人员存在上述违法情形提出控                  嫌疑人。
           告的, 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应当受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         在监视居住期间,
           并及时移送监所检察部门处理。                      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审查起诉。
               第一百二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             第一百二十五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
           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 人民检察院应                 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的, 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 一) 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第一百二十六条        解除或者撤销监视
               ( 二) 企图自杀、 逃跑, 逃避侦查、 审查         居住, 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 部门负责
           起诉的;                                人审核, 检察长决定。
               ( 三) 实施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干              第一百二十七条        解除或者撤销监视
           扰证人作证行为, 足以影响侦查、 审查起诉               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 并将解除
           工作正常进行的;                            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
               ( 四) 对被害人、 证人、 举报人、 控告人         人。
           及其他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                           第一百二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监视居住规定                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监视居
           的行为, 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予                 住法定期限届满,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
           以逮捕:                                监视居住要求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日
               ( 一) 未经批准, 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            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法定期限届满
           住的处所, 造成严重后果, 或者两次未经批               的, 经检察长批准后, 解除监视居住; 经审
           准, 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                  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 书面答复申请人。
               ( 二) 未经批准, 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
                                                        第四节     拘      留
           信, 造成严重后果, 或者两次未经批准, 擅
           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
               ( 三) 经传讯不到案, 造成严重后果, 或          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可以决定拘
           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留:
               需要对上述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的,                    ( 一) 犯罪后企图自杀、 逃跑或者在逃
           可以先行拘留。                             的;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             ( 二) 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
           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 最长不得超过六个                 的。
           月。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         嫌疑人的时候, 必须出示拘留证。
           罪嫌疑人监视居住, 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                     拘留犯罪嫌疑人, 应当由办案人员提
           审查起诉后, 对于需要继续监视居住的, 人               出意见, 部门负责人审核, 检察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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