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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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 民检察院应当依法重新作出监视居住决
被监视居住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 定, 并对犯罪嫌疑人办理监视居住手续。
属或者辩护人对于公安机关、 本院侦查部 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
门或者侦查人员存在上述违法情形提出控 嫌疑人。
告的, 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应当受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 在监视居住期间,
并及时移送监所检察部门处理。 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审查起诉。
第一百二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 第一百二十五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
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 人民检察院应 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的, 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 一) 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第一百二十六条 解除或者撤销监视
( 二) 企图自杀、 逃跑, 逃避侦查、 审查 居住, 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 部门负责
起诉的; 人审核, 检察长决定。
( 三) 实施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干 第一百二十七条 解除或者撤销监视
扰证人作证行为, 足以影响侦查、 审查起诉 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 并将解除
工作正常进行的; 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
( 四) 对被害人、 证人、 举报人、 控告人 人。
及其他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 第一百二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监视居住规定 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监视居
的行为, 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予 住法定期限届满,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
以逮捕: 监视居住要求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日
( 一) 未经批准, 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 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法定期限届满
住的处所, 造成严重后果, 或者两次未经批 的, 经检察长批准后, 解除监视居住; 经审
准, 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 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 书面答复申请人。
( 二) 未经批准, 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
第四节 拘 留
信, 造成严重后果, 或者两次未经批准, 擅
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
( 三) 经传讯不到案, 造成严重后果, 或 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可以决定拘
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留:
需要对上述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的, ( 一) 犯罪后企图自杀、 逃跑或者在逃
可以先行拘留。 的;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 ( 二) 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
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 最长不得超过六个 的。
月。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 嫌疑人的时候, 必须出示拘留证。
罪嫌疑人监视居住, 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 拘留犯罪嫌疑人, 应当由办案人员提
审查起诉后, 对于需要继续监视居住的, 人 出意见, 部门负责人审核, 检察长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