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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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刑事程序   9 6 7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作出拘         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告或者报请许
           留决定后, 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案由、 犯               可; 担任两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 应
           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同级公安机                  当分别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
           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                  级的人民检察院报告或者报请许可。
           机关执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犯罪嫌疑人拘留
               拘留后, 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               后,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
           所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十四小时以内, 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一百三十二条        担任县级以上人民             无法通知的, 应当向检察长报告, 并将
           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因现行犯被拘                  原因写明附卷。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
           留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向该代表所属                 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
           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                      无法通知包括以下情形:
           告; 因为其他情形需要拘留的, 人民检察院                   ( 一) 被拘留人无家属的;
           应当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                      ( 二) 与其家属无法取得联系的;
           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 三) 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阻碍的。
               人民检察院拘留担任本级人民代表大                    第一百三十四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
           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 直接向本级人民代                 疑人, 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
           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报告或者报请                  行讯问。
           许可。                                     第一百三十五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
               拘留担任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                疑人, 发现不应当拘留的, 应当立即释放;
           罪嫌疑人, 应当立即层报该代表所属的人                 依法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 按照
           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告或者报                  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
           请许可。                                居住手续。
               拘留担任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需要逮捕的,
           罪嫌疑人, 可以直接向该代表所属的人民                 按照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逮捕手续; 决
           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或者                  定不予逮捕的, 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报请许可, 也可以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拘留犯
           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告或者报请                  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为十四日, 特殊情况
           许可; 拘留担任乡、 民族乡、 镇的人民代表              下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 由县级人民检察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民将正在实行犯
           院报告乡、 民族乡、 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罪或者在犯罪后即被发觉的、 通缉在案的、
               拘留担任两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越狱逃跑的、 正在被追捕的犯罪嫌疑人或
           的犯罪嫌疑人, 分别按照本条第二、 三、 四              者犯罪人扭送到人民检察院的, 人民检察
           款的规定报告或者报请许可。                       院应当予以接受, 并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拘留担任办案单位所在省、 市、 县( 区)           是否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对于不属于自
           以外的其他地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                  己管辖的, 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嫌疑人, 应当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                     第一百三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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