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P. 1006

十、 刑事程序   9 6 9

           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
               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         或者决定逮捕, 应当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
           一的犯罪嫌疑人, 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                 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报请许可
           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手续的办理由侦查机关负责。
               ( 一) 不符合本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至                 对担任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
           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逮捕条件的;                    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应当层报该代
               ( 二) 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             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
           情形之一的。                              报请许可。
               第一百四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             对担任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
           罪行较轻, 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 具有               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可以直接报请
           以下情形之一的, 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                 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
           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务委员会许可, 也可以委托该代表所属的
               ( 一) 属于预备犯、 中止犯, 或者防卫过          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
           当、 避险过当的;                           可; 对担任乡、 民族乡、 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 二) 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共同犯罪            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由
           中的从犯、 胁从犯, 犯罪后自首、 有立功表现             县级人民检察院报告乡、 民族乡、 镇的人民
           或者积极退赃、 赔偿损失、 确有悔罪表现的;              代表大会。
               ( 三) 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犯罪后                对担任两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有悔罪表现, 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                 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分别依
           损失的;                                照本条第一、 二、 三款的规定报请许可。
               ( 四) 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                 对担任办案单位所在省、 市、 县( 区) 以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 经审                 外的其他地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
           查, 认为和解系自愿、 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               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应当委托该代表
           提供担保的;                              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
               ( 五) 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             请许可; 担任两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 本人                 的, 应当分别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
           有悔罪表现, 其家庭、 学校或者所在社区、 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 帮教条
                                                   第六节     强制措施解除与变更
           件的;
               ( 六) 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第一百四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符合刑事诉讼法         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人民检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嫌疑人, 人                 察院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 要求解
           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 可以                 除强制措施的, 由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或
           在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决定的同                  者公诉部门审查后报请检察长决定。人民
           时, 向侦查机关提出监视居住的建议。                  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担任         定。
   1001   1002   1003   1004   1005   1006   1007   1008   1009   1010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