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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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人民检 犯罪嫌疑人可能对被害人、 举报人、 控告人
察院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法定羁押期限届 实施打击报复的;
满,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 ( 五)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即犯罪嫌
者变更拘留措施要求的, 人民检察院侦查 疑人归案前或者归案后曾经自杀, 或者有
部门应当在三日以内审查完毕。 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
侦查部门经审查认为法定期限届满 试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的, 应当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
制措施的意见, 经检察长批准后, 通知公安 下列情形:
机关执行; 经审查认为未满法定期限的, 书 ( 一) 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面答复申诉人。 ( 二) 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
侦查部门应当将审查结果同时书面通 疑人实施的;
知本院监所检察部门。 ( 三) 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
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的。
第五节 逮 捕
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有证 实, 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
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 罪行为的事实。
罚的犯罪嫌疑人, 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 第一百四十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
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 应当予以逮 事实, 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捕: 犯罪嫌疑人, 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 一)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即犯罪嫌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
疑人多次作案、 连续作案、 流窜作案, 其主 徒刑以上刑罚, 犯罪嫌疑人曾经故意犯罪
观恶性、 犯罪习性表明其可能实施新的犯 或者不讲真实姓名、 住址, 身份不明的, 应
罪, 以及有一定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已经 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开始策划、 预备实施犯罪的;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
( 二) 有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者 认为被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即有一定证据证 违反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规定的, 依照本规
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或 则第一百条、 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者案发后正在积极策划、 组织或者预备实 第一百四十二条 对实施多个犯罪行
施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 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符合
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 本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具有下列
( 三) 可能毁灭、 伪造证据, 干扰证人作 情形之一的, 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证或者串供的, 即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 ( 一) 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
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在归案前或者归案后 的;
已经着手实施或者企图实施毁灭、 伪造证 ( 二) 有证据证明实施多次犯罪中的一
据, 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行为的; 次犯罪的;
( 四) 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 ( 三) 共同犯罪中, 已有证据证明有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