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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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刑事程序 9 7 3
工作方案, 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 报检 人民检察院备案的案件线索, 应当在初查
察长审批。 终结后十日以内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初
第一百七十二条 初查一般应当秘密 查结论。
进行, 不得擅自接触初查对象。公开进行 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处理不当的, 应
初查或者接触初查对象, 应当经检察长批 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十日以内通知下级人
准。 民检察院纠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在初查过程中, 可 第一百七十八条 对于实名举报, 经
以采取询问、 查询、 勘验、 检查、 鉴定、 调取 初查决定不立案的, 侦查部门应当制作不
证据材料等不限制初查对象人身、 财产权 立案通知书, 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 决定不
利的措施。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 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连同举报材料和
施, 不得查封、 扣押、 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 调查材料, 自作出不立案决定之日起十日
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以内移送本院举报中心, 由举报中心答复
第一百七十四条 根据初查工作需 举报人。必要时可以由举报中心与侦查部
要, 人民检察院可以商请有关部门配合调 门共同答复。
查。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其他机关或者
第一百七十五条 对案件进行初查的 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 经初查决定不立案
人民检察院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检察院协助 的, 侦查部门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 写明
调查有关事项, 委托协助调查应当提供初 案由和案件来源、 决定不立案的理由和法
查审批表, 并列明协助调查事项及有关要 律依据, 自作出不立案决定之日起十日以
求。接受委托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协助 内送达移送案件线索的单位。
调查请求提供协助; 对协助调查事项有争 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属于错告的, 如
议的, 应当提请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 果对被控告人、 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院协调解决。 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向其所
第一百七十六条 侦查部门对举报线 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通报初查结论, 澄清
索初查后,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 事实。
责任的, 应当制作审查报告, 提请批准立案 对于属于诬告陷害的, 应当移送有关
侦查, 报检察长决定。 部门处理。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提请批准不 第一百八十一条 初查终结后, 相关
予立案: 材料应当立卷归档。立案进入侦查程序
( 一) 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 的, 对于作为诉讼证据以外的其他材料应
形之一的; 当归入侦查内卷。
( 二)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的; 第一百八十二条 刑事诉讼法以及本
( 三) 事实或者证据尚不符合立案条件 规则关于回避的规定, 适用于初查。
的。
第二节 立 案
第一百七十七条 对上级人民检察院
交办、 指定管辖或者按照规定应当向上级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