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6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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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刑事程序 1 0 2 7
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第五节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
( 四)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一年以
第六百零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 内未能审结的;
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活动实行法律 ( 五) 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死刑发回重
监督。 审不当的;
第六百零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死刑 ( 六) 其他需要监督的情形。
复核检察部门负责承办死刑复核法律监督 第六百零七条 省级人民检察院发现
工作。 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自首、 立功、 达成赔偿
第六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 协议取得被害方谅解等新的证据材料和有
在死刑复核期间的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 关情况, 可能影响死刑适用的, 应当及时向
一, 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 应当向最高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
民法院提出意见: 第六百零八条 死刑复核期间当事人
( 一) 认为死刑二审裁判确有错误, 依 及其近亲属或者受委托的律师向最高人民
法不应当核准死刑的; 检察院提出的不服死刑裁判的申诉, 由最
( 二) 发现新情况、 新证据, 可能影响被 高人民检察院死刑复核检察部门审查。
告人定罪量刑的; 第六百零九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死刑
( 三) 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复核检察部门对死刑复核监督案件的审查
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
( 四) 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时, 有 ( 一) 书面审查最高人民法院移送的材
贪污受贿, 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等行为的; 料、 省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相关案件材料、
( 五) 其他需要提出意见的。 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受委托的律师提交
第六百零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 的申诉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死刑复核案件, 认为 ( 二) 听取原承办案件的省级人民检察
确有必要的, 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 院的意见, 也可以要求省级人民检察院报
书下发前提出意见。 送相关案件材料;
第六百零六条 省级人民检察院对于 ( 三) 必要时可以审阅案卷、 讯问被告
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的下列案 人、 复核主要证据。
件, 应当制作提请监督报告并连同案件有 第六百一十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
关材料及时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 受理的死刑复核监督案件, 应当在一个月
( 一) 案件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 依法应 以内作出决定; 因案件重大、 疑难、 复杂, 需
当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 要延长审查期限的, 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
维持死刑立即执行确有错误的; 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 二) 被告人具有从轻、 减轻处罚情节, 第六百一十一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死
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 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刑复核检察部门拟就死刑复核案件提出检
裁定维持死刑立即执行确有错误的; 察意见的, 应当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
( 三) 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