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6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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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 正违法通知书后, 有关办案机关未回复意
安机关的侦查羁押期限执行情况有下列情 见或者继续超期羁押的, 应当及时报告上
形之一的, 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一级人民检察院处理。
( 一) 未按规定办理换押手续的; 对于造成超期羁押的直接责任人员,
( 二) 决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经 可以书面建议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机
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未书面通知人民 关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或者纪
检察院和看守所的; 律处分; 对于造成超期羁押情节严重, 涉嫌
( 三)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 犯罪的, 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没有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和看守所的; 第六百二十八条 对人民检察院办理
( 四) 其他违法情形。 的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或者审查逮捕、
第六百二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 审查起诉案件, 在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
民法院的审理期限执行情况有下列情形之 限、 办案期限届满前, 案件管理部门应当
一的, 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依照有关规定向本院侦查部门、 侦查监督
( 一) 在一审、 二审和死刑复核阶段未 部门或者公诉部门进行期限届满提示。
按规定办理换押手续的; 发现办案部门办理案件超过规定期限的,
( 二)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新计算 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提出纠正意见。
审理期限、 批准延长审理期限、 改变管辖、
第七节 看守所执法活动监督
延期审理、 中止审理或者发回重审的;
( 三) 决定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批准延 第六百二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
长审理期限、 改变管辖、 延期审理、 中止审 看守所收押、 监管、 释放犯罪嫌疑人、 被告
理、 对被告人进行精神病鉴定, 没有书面通 人以及对留所服刑罪犯执行刑罚等执法活
知人民检察院和看守所的; 动实行监督。
( 四) 其他违法情形。 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监督由人民检察
第六百二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同 院监所检察部门负责。
级或者下级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超期羁押 第六百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
的, 应当报经本院检察长批准, 向该办案机 所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 应当提出纠正
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意见:
发现上级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超期羁 ( 一) 监管人员殴打、 体罚、 虐待或者变
押的, 应当及时层报该办案机关的同级人 相体罚、 虐待在押人员的;
民检察院, 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向该办案机 ( 二) 监管人员为在押人员通风报信,
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私自传递信件、 物品, 帮助伪造、 毁灭、 隐匿
对异地羁押的案件, 发现办案机关超 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 串供的;
期羁押的, 应当通报该办案机关的同级人 ( 三) 违法对在押人员使用械具或者禁
民检察院, 由其依法向办案机关发出纠正 闭的;
违法通知书。 ( 四) 没有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
第六百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发出纠 押、 分别管理、 分别教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