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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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犯罪与刑罚 2 1 9
一、 被告人是成年人, 其违法所得都由 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被告人滥伐属于自
自己挥霍, 无法追缴的, 应责令被告人退 己所有权的林木, 构成滥伐林木罪的, 其行
赔, 其家属没有代为退赔的义务。 为已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 破坏了国家
被告人在家庭共同财产中有其个人应 的森林资源, 所滥伐的林木即不再是个人
有部分的, 只能在其个人应有部分的范围 的合法财产, 而应当作为犯罪分子违法所
内, 责令被告人退赔。 得的财物, 依照刑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予以
二、 如果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有一部分 追缴。
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对这部分违法所得, 被 此复。
告人和家属均有退赔义务。
三、 如果被告人对责令其本人退赔的
违法所得已无实际上的退赔能力, 但其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财政部
属应被告人的请求, 或者主动提出并征得 《 关于重申国家罚没收入一律
被告人的同意, 自愿代被告人退赔部分或
上缴国库的通知》 的通知
者全部违法所得的, 法院也可考虑其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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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收下其亲属自愿代被告人退赔的款 ( 1985 年 4 月 13 日 法( 司) 发 〔1985〕 号)
项, 并视为被告人主动退赔的款项。
四、 属于以上 3 种情况, 已作了退赔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解放
军军事法院、 铁路运输高级人民法院:
的, 均可视为被告人退赃较好, 可以依法适
当从宽处罚。 现将财政部 〔85〕 财预字第 47 号 《关于
五、 如果被告人的罪行应当判处死刑, 重申国家罚、 没收入一律上缴国库的通知》
并必须执行, 属于以上第一、 二两种情况 转发给你们, 请按通知规定的精神, 立即组
的, 法院可以接收退赔的款项; 属于以上第 织力量对所属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处理的罚
三种情况的, 其亲属自愿代为退赔的款项, 款和没收的财物进行彻底清点, 造册登记。
法院不应接收。 依照规定变价后如数上缴国库, 不得自行
提成和留用。并请将检查清理情况于 6 月
20 日前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滥伐自己
附:
所有权的林木其林木
应如何处理的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关于重申国家罚没收入
( 1993 年 7 月 24 日 法复 〔1993〕5 号) 一律上缴国库的通知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财政厅( 局) , 沈阳、 大
你院 《关于宋允焕滥伐的林木如何处 连、 哈尔滨、 西安、 武汉、 广州、 重庆市财政
理的请示》 收悉。经研究, 同意你院的第二 局, 高法院、 高检院、 公安部、 海关总署、 国
种意见, 即: 属于个人所有的林木, 也是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物价局、 海洋局、 文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