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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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 0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法经营证券业务为主要活动, 故本案不能                     陈宗纬、 王文泽、 郑淳中均不服一审判
           以单位犯罪论处, 应当认定为自然人犯罪。 决, 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其
               综上, 被告人陈宗纬、 王文泽、 郑淳中            主要理由是: 三上诉人在经营利百代公司
           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而成立被告单位利百                  中, 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 “代办产权
           代公司, 在经营中超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交易申请手续” 的经营范围从事产权( 股
           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在未经法定机关批                 权) 代理转让业务, 不属超范围经营; 代理
           准的情况下, 擅自公开向不特定的社会公                 转让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不属从事
           众代理转让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证券业务; 原审认定三上诉人在有关行政
           在因超范围经营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执法部门明确指出无权经营后仍不停止非
           后, 又以增加 “代办产权交易申请手续” 的              法经营行为没有事实依据, 三上诉人无非
           经营范围为由, 继续超范围非法经营证券                 法经营的犯罪故意。据此请求宣告无罪。
           业务, 在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指出其无权经                 郑淳中及其辩护人还上诉称郑淳中只是利
           营证券业务后仍不停止该非法经营活动, 百代公司的一名员工, 在涉案股权转让业
           扰乱国家证券市场, 情节严重, 其行为均已               务中只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王文泽还上诉
           构成非法经营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                 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利百代公司增加
           立, 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理由不成 “代办产权交易申请手续” 的经营范围, 使
           立, 不予采纳。三被告人为非法经营证券                 其产生了合理信赖, 其没有非法经营的犯
           业务而设立利百代公司, 且利百代公司成立                罪故意。
           后也仅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故本案不能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 确认了
           单位犯罪论处, 应当认定为自然人共同犯                 一审查明的事实。
           罪, 公诉机关关于单位犯罪的指控不成立,                    【二审】
           应予纠正。郑淳中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相对较小, 故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                    我国证券市场实行证券业务许可制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                  度,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
           五条第( 三) 项、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第六十            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四条之规定, 于 2007 年 2 月 8 日判决:          上诉人陈宗纬、 王文泽、 郑淳中设立利百代
               一、 被告人陈宗纬犯非法经营罪, 判处             公司, 未经法定机关批准, 擅自接受委托向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 250              不特定社会群众代理转让非上市股份有限
           万元;                                 公司股权, 且系拆细转让, 属非法经营证券
               二、 被告人王文泽犯非法经营罪, 判处             业务,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三上诉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 250              人及其辩护人关于代理转让非上市股份有
           万元;                                 限公司股权不属从事证券业务的上诉理由
               三、 被告人郑淳中犯非法经营罪, 判处             不能成立, 不予采纳。三上诉人在利百代
           有期徒刑五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 250 万元。 公司成立后从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四、 犯罪违法所得之赃款予以继续追               代理转让业务, 明显超出了工商行政管理
           缴。                                  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在因超范围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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