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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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 2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一, 严禁擅自公开发行股票, 向不特定对象               标准和人数条件, 不考察投资人的具体情
           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                  况, 只要出资即予以接纳的情况, 应当认为
           计超过 200 人的, 为公开发行, 应依法报经            属于不特定对象。本案中, 被告单位安基
           证监会核准。第二, 严禁变相公开发行股                 公司委托中介公司与个人, 随机向上海及
           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 不得                 浙江宁波等地的居民进行推销, 不审查财
           采用广告、 公告、 广播、 电话、 传真、 信函、 推         产状况且没有人数限制, 应当认定为向不
           介会、 说明会、 网络、 短信、 公开劝诱等公开            特定对象转让股权。
           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严                      2. 转让股权的价格具有不确定性。合
           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                  法的转让股权应由第三方对公司财务状况
           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                         进行审计, 结合审计结论、 运营情况、 公司
               综上, 国家一直禁止擅自进行非上市               拟上市后的预增利润等综合因素, 由出让
           公司的股权交易。本案中, 被告单位安基                 方确定统一合理的出让价格, 报证券监管
           公司与被告人郑戈在 2001 年至 2007 年 8          部门批准备案后向全社会公布。本案中,
           月期间, 连续不间断地擅自向社会公众转                 转让股权价格未经过任何审计、 批准备案、
           让股权, 其行为违反上述规定, 系在未经有               公开的程序, 仅由被告人郑戈与中介公司
           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实施发行股票行                  商定, 按照注册资本 3400 万元确定为 3400
           为。                                  万股, 据审计报告显示, 每股转让价格从
               二、 有无实施发行股票的行为。                 1. 5 元到 4. 2 元不等, 包括 12 种不同价格。
               根据本案事实, 被告单位安基公司与               这充分说明涉案股权转让价格具有极大的
           被告人郑戈擅自向社会公众转让股权的行                  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为, 属于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                   3. 采用公开的形式转让股权。判断公
           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                  开与非公开方式的标准, 是信息沟通渠道
           通知》 所严禁的行为,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               是否畅通。非公开发行是指基于相互信任
           百七十九条规定的 “擅自发行股票、 公司、 与意思自治原则, 双方能够交流获取真实
           企业债券” 的行为。                          有效的信息, 无需借助第三方力量来传递
               1. 受让人属于不特定对象。区分特               信息达到沟通目的。而公开发行由于面向
           定对象与不特定对象, 应当结合投资者的                 社会公众且信息不对称, 出让方需要借助
           选择程序、 承担风险能力与人数等因素综                 中介力量, 利用广告、 公告、 广播、 电话、 推
           合分析。通常情况下, 出让方委托中介机                 介会、 说明会、 网络等方式传递信息, 以达
           构面向社会公众采用推广会等方式进行宣                  到吸引投资人获取资金的目的。本案中,
           传, 随后筛选出合适的投资人, 审查投资人               被告单位安基公司与被告人郑戈委托多家
           的资产价值与申报财产内容的真实性、 是                 中介公司与个人, 先采用随机拨打电话的
           否具备识别并承担风险能力等内容, 明确                 方式, 以提供理财帮助为名邀请不特定对
           提示投资风险, 有明确的人数和资金总量                 象到中介公司, 后由业务员介绍并推销股
           的限制。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 应当认定                 权, 对于犹豫不决的客户, 业务员反复打电
           为属于特定对象。相反, 对于不设定任何                 话以动员劝诱。故可以认定涉案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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